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那么,何为单位和个人?其分类及标志如何?本文从民商法角度试着作些解读。为控制解读范围,本文偏重于主体的界定和重要特征作说明。特别强调的是,本文仅从其他部门法角度对税法特定税种的纳税主体作些解读,鉴于税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及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探讨或适可而止,只希望对全面理解税法规定和判断法律关系有些帮助。 一、单位 36号文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一)企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企业可分为: 1、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注意: A、上述企业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B、上述企业的划分是从经济性质上做的分类,计划经济时代一直沿用至今,已经成为特定的法律概念。其中上述企业都可以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联营企业 (2)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4)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注意: A、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联营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B、上述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营业执照》。 (二)行政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可分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根据《宪法》及相关组织法规定,可分为: (1)国家元首--主席、副主席 (2)国家权力机关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国家行政机关 ①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②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 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 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 (4)国家审判机关 ①最高人民法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③专门人民法院 ④派出人民法庭 (5)国家检察机关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③专门人民检察院 ④派出检察机关 (6)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注意:上述机关,依法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政党组织 (1)执政党—中国共产党 (2)民主党派 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②中国民主同盟 ③中国民主建国会 ④中国民主促进会 ⑤中国农工民主党 ⑥中国致公党 ⑦九三学社 ⑧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三)事业单位 1、定义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登记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3、法人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证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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