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税务:增值税纳税人的其他部门法浅读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金涛 人气: 时间:2016-09-26
摘要: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那么,何为单位和个人?其分类及标志如何?本文从民商法角度试着作些解读。为控制解读范围,本文偏重于主体的界定和重要特征作说明。特别

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那么,何为单位和个人?其分类及标志如何?本文从民商法角度试着作些解读。为控制解读范围,本文偏重于主体的界定和重要特征作说明。特别强调的是,本文仅从其他部门法角度对税法特定税种的纳税主体作些解读,鉴于税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及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探讨或适可而止,只希望对全面理解税法规定和判断法律关系有些帮助。

一、单位

36号文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一)企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企业可分为:

1、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注意:

A、上述企业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B、上述企业的划分是从经济性质上做的分类,计划经济时代一直沿用至今,已经成为特定的法律概念。其中上述企业都可以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联营企业

(2)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4)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注意:

A、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联营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B、上述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营业执照》。

(二)行政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可分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根据《宪法》及相关组织法规定,可分为:

(1)国家元首--主席、副主席

(2)国家权力机关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国家行政机关

①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②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

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

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

(4)国家审判机关

①最高人民法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③专门人民法院

④派出人民法庭

(5)国家检察机关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③专门人民检察院

④派出检察机关

(6)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注意:上述机关,依法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政党组织

(1)执政党—中国共产党

(2)民主党派

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②中国民主同盟

③中国民主建国会

④中国民主促进会

⑤中国农工民主党

⑥中国致公党

⑦九三学社

⑧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三)事业单位

1、定义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登记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3、法人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证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