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口径25问解析

来源:厦门地税 作者:厦门地税 人气: 时间:2016-11-02
摘要: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帮助各地理解和把握政策及征管规定,现对有关政策口径解析如下: 1.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 近年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
  
  19.个人持有递延纳税股权期间取得转增股本收入,税收上如何处理?
  
  答:依据税法,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可分期5年缴税。但是,个人持有递延纳税股权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根据101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因递延纳税的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应在当期缴纳税款。
  
  20.递延纳税股权财产原值应该如何确定?
  
  答:根据101号文件,非上市公司股票(权)期权的财产原值按照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的原值为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财产原值即为技术成果的原值。若纳税人同时取得了多项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应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财产原值,并且不与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成本合并计算。
  
  对于单独取得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或以技术成果入股,财产原值的确定并不困难。对于同时取得多项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主要应把握两点:一是需要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统筹计算;二是与其他方式出资取得的股权进行分别计算。
  
  例4: 赵某为A企业核心技术人员。2016年9月,赵某以个人发明的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入股A企业,取得A企业股票20万股,该技术成果原值为10万元,赵某选择了递延纳税。2017年6月,赵某以自有房屋作价50万元,取得A企业股票5万股。2017年10月,赵某出资60万元自股东林某手中购买A公司股票5万股。此外,2017年1月份,A企业实施了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赵某于2020年5月份以8元/股的价格行权获得5万股,赵某选择了递延纳税。赵某的股票原值如何计算?
  
  解析:根据政策规定,赵某递延纳税部分的股票和非递延纳税部分的股票分别计税,原值也分开计算。
  
  递延纳税股权部分:赵某递延纳税的股票由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和股票期权两部分构成。
  
  递延纳税的股票原值=技术成果的原值+股票期权的行权总价=10万元+8元/股×5万股=50万元
  
  递延纳税的股票每股原值=50万元÷(20万股+5万股)=2元/股
  
  非递延纳税股权部分:赵某非递延纳税的股票由房屋投资入股和直接购买两部分构成。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以下简称“67号公告”)规定,这两部分的股票原值也需要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赵某非递延纳税的股票原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非递延纳税的股票原值=50万元+60万元=110万元
  
  非递延纳税的股票每股原值=110万元÷(5万股+5万股)=11元/股
  
  例5: 接例4,假如赵某此前在2018年6月份以8元/股的价格行权取得股票1万股,并当期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如何计算股票原值?
  
  解析:由于该部分股票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因此不与递延纳税的股票部分进行合并,应与非递延纳税的股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赵某的非递延纳税的股票原值=8元/股×1万股+110万元=118万元
  
  赵某递延纳税的股票原值仍为50万元。
  
  21.递延纳税股权实际转让时,该如何计算纳税?
  
  答:根据101号文件规定,实际转让股权时,视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股权优先转让。
  
  例6: 接例4,若赵某2021年8月以100万元转让了5万股,其他税费忽略不计,如何计算纳税?
  
  解析:根据政策规定,转让时视同递延纳税的股票优先转让,因此赵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如下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元/股×5万股=90万元
  
  应纳税额=90万元×20%=18万元
  
  例7: 接例4,若赵某2021年8月以600万元转让30万股给B企业,其他税费忽略不计,如何计算纳税?
  
  解析:赵某递延纳税的股票共25万股,非递延纳税的股票共10万股。若赵某转让了30万股,则视同递延纳税的部分全部转让,非递延纳税的部分转让了5万股。
  
  对于A企业而言,此时需要考虑代扣赵某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具体计算如下
  
  递延纳税部分的股票转让收入=600万元÷30万股×25万股=500万元
  
  递延纳税部分应纳税额=(500万元-50万元)×20%=90万元
  
  赵某非递延纳税的部分股票,具体计算如下:
  
  非递延纳税部分的股票转让收入600万元÷30万股×5万股=100万元
  
  非递延纳税部分应纳税额=(100万元-11元/股×5万股)×20%=9万元
  
  22.以递延纳税的股权进行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上如何处理?
  
  答:个人以股权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可以分期5年缴纳。但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的,根据101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个人以递延纳税的股权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须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当期缴纳税款。
  
  23.个人享受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优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对于个人来讲,无论取得的是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还是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都无需本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相关备案手续由实施股权激励或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备。
  
  个人取得非上市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或者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享受递延纳税的,根据101号文件和62号公告的规定,需要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被投资企业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的次月15日内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并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还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享受延期纳税的,需要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延期纳税备案。
  
  24.办理税收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备案时需提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本企业和股权激励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仅限股权奖励)等资料。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备案时需提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备案时需提交《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25.递延纳税股权转让时,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10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虽然缴纳税款时点递延了,但企业扣缴义务并没有因此而消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67号公告相关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这也意味着,个人转让股权,若为递延纳税的股权,由实施股权激励和取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代扣代缴税款;对于非递延纳税的股权,则仍按照6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代扣代缴税款,并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申报缴纳。
  
  例7中,赵某转让股权最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万元由A企业进行代扣代缴,9万元由B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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