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从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来,财政部、国税总局就营改增税收征管中的遇到的实际问题发布了若干文件,对营改增的顺利推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期,华税总结了一年以来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主要66个税收文件,并予以归类,以期帮助纳税人全面梳理和把握营改增的具体财税文件。
整体来看,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实施以来,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主要围绕三大方面:(1)基本规定,就营改增的基本税收征管问题予以整体规范;(2)行业政策,针对特定行业的税收问题予以明确;(3)就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政策适用期限、政策衔接等税收管理问题予以明确。
毫无疑问,财税〔2016〕36号是最为基础的文件,虽然其法律地位仅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但是实际发挥着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同样的功能。
在行业政策方面,可以发现,针对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出台的政策最为丰富,主要原因在于:(1)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体系的国家,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2)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涉税问题复杂,同时涉及各地税源的划分问题。
在具体税收管理方面,涵盖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政策衔接、政策适用事前、税务备案等,同时可以发现,发布的文件最多的领域是有关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主要原因是,我国是以票控税的体制,对发票的全面监控是国家有效监督纳税人最为有力的工具。
营改增只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一个阶段,按照中央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过渡期为2-3年,也即最快2018年我国有望实现增值税的统一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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