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施合并征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1-20
摘要:自2020年1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合并征收,生育保险费不再单独申报缴费(往期欠费除外),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施合并征收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等五部门印发的《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48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合并征收,生育保险费不再单独申报缴费(往期欠费除外),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