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升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020-6-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升级《山西省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和“跨区域通办”清单》的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中列明,我省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的业务事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的,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和辅导纳税人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为纳税人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提供导税咨询、资料预审、一次性告知等服务,积极引导和辅导纳税人优先通过“非接触式”自助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确需到人工窗口办理的,应引导通过人工窗口快速办结业务,确保“最多跑一次”。 四、我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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