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通知 琼建管[2021]211号 2021-9-26 各市、县、自治县及相关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依据《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许可法》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结合“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我厅决定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有关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不需再提供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同时,《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琼建管〔2019〕155号)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第7项废止实施。 二、做好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醒告知工作。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在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需告知建设单位并由其督促施工单位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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