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内容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2015-11-16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分内容修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业务分类或税种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土地增值税 |
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5]94号 |
2 |
土地增值税 |
关于授权你局委托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代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5]97号 |
3 |
土地增值税 |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5]139号 |
4 |
发票 |
关于启用广州港港口专用码头、仓储装卸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6]25号 |
5 |
土地增值税 |
关于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6]174号 |
6 |
土地增值税 |
关于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穗地税发[1996]241号 |
7 |
资源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8]190号 |
8 |
发票 |
关于广东省数据通信局”单点服务”业务收入营业税征收和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
穗地税发[1999]24号 |
9 |
稽查业务 |
转发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1]21号 |
10 |
发票 |
关于我市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4]143号 |
11 |
个体工商户定额 |
关于做好2005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工作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4]238号 |
12 |
土地增值税 |
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5]18号 |
13 |
土地增值税 |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5]106号 |
14 |
个人所得税 |
关于加强我市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5]107号 |
15 |
税收票证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6]121号 |
16 |
发票 |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发票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7]300号 |
17 |
土地增值税 |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属地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8]280号 |
18 |
国际税收 |
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8]360号 |
19 |
国际税收 |
转发关于更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样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9]3号 |
20 |
国际税收 |
转发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9]8号 |
21 |
国际税收 |
转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9]26号 |
22 |
国际税收 |
转发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9]153号 |
23 |
个人所得税 |
转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无实质意义】 |
穗地税发[2009]163号 |
24 |
国际税收 |
转发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9]173号 |
25 |
税费减免 |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减免税费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无实质意义】 |
穗地税发[2009]198号 |
26 |
个人所得税 |
转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9]578号 |
27 |
土地增值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
28 |
个人所得税 |
转发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10]14号 |
29 |
发票 |
关于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门票销售申请统一领购发票和汇总申报纳税的复函 |
穗地税函[2010]118号 |
30 |
国际税收 |
转发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穗地税函[2010]158号 |
31 |
发票 |
关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延期使用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11]2号 |
32 |
发票 |
关于调整道路客运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1]66号 |
33 |
土地增值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
34 |
税收票证 |
转发关于我省地税部门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使用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1]164号 |
35 |
个人所得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12]2号 |
36 |
企业所得税 |
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12]6号 |
37 |
土地增值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
38 |
个人所得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13]4号 |
39 |
备案减免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备案备查减免税网上报备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40 |
土地增值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
41 |
发票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
穗地税函[2013]205号 |
42 |
个人所得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14]1号 |
43 |
企业所得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号 |
44 |
土地增值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
附件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业务分类或税种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废止或失效的条款、内容 |
1 |
个人所得税 |
关于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穗地税发[1998]285号 |
第三条 |
2 |
个人所得税 |
关于贯彻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
穗地税发[1999]495号 |
第一条第(二)项 |
3 |
营业税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旧城拆迁改造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0]79号 |
第一条中有关“对合作建房而直接补偿给出地方的房产,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中关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的规定处理。”的内容 |
4 |
个人所得税 |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4]64号 |
第八条 |
5 |
个人所得税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一)》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5]160号 |
第三条 |
6 |
个人所得税 |
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穗地税发[2005]317号 |
第一条第(二)项中有关“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一般按实际成交价格(指开具售房发票所载金额)确定;但纳税人申报的售房收入额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确定”的内容 |
7 |
个人所得税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6]84号 |
第六条 |
8 |
个人所得税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7年)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199号 |
第三条 |
9 |
土地增值税 |
转发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监控制度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7]306号 |
转发意见和附件1、2 |
10 |
备案减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备案类减免税费管理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9]222号 |
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三条第(六)项、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
11 |
土地增值税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0]138号 |
转发意见第一、二、三、四条 |
12 |
土地增值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指引(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12]198号 |
第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13 |
综合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三旧”改造涉税政策执行指引》的通知 |
穗地税办发[2013]28号 |
第三章第六条第(四)项 |
附件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分内容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业务分类或税种 |
文件标题 |
文号 |
修订的内容 |
1 |
备案减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备案类减免税费管理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9]222号 |
正文第一段中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内容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推进,税收制度建设中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有些规范性文件已经滞后、不合时宜,有些规范性文件在内容方面重复交叉,有些规范性文件因形势变化已不具有可操作性,税收执法中存在的制度风险有所增加。因此,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费规范性清理的要求,我局对截至2015年3月31日现行有效的全部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有什么意义?
答: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要查找出文件或条款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具有重要意义,既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客观需要,还是规范税收执法的有效手段。
三、对清理中存在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如何处理的?
答:对清理中存在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对属于执行时间过期或调整对象灭失的文件宣布失效;(2)对违反上位法规定或已被后文废止的文件宣布撤销或废止;(3)对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或重复的、存在执行漏洞或者难以操作的文件予以修订。清理中发现上级税务机关制发的文件存在问题,则提请上级税务机关进行清理。
四、这次文件清理有什么成效?
答:我局对自行制发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需宣告废止失效或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8件,其中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44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13件、部分内容修订的文件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