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03]13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3-12-03
摘要: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以及集体所有制等金融企业填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金[2003]135号        2003-12-03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金融企业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情况,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服务,我们在2002年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年度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修改制定了《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现将编制工作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以及集体所有制等金融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填报基本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全行所辖汇总数据填报本套报表,并以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为单位分户录入“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主要指标表”及其封面信息。

  三、各类国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集体所有制金融企业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要在全面做好资金清理、财产盘点、核对账务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3年度会计报表格式和编报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3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各类国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集体所有制金融企业均使用本套报表格式,但实行分别组织的方式,即:分别布置落实、分别编制报表、分别录入微机、分别数据审核、分别汇总上报。

  五、有境外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的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境内部分填报《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附件1);其境外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填报《2003年度会计报表[境外金融类]》(附件3),并由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格式编制境内、外合并报表。

  六、企业集团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汇总本套报表时,应以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编制本套报表,同时附报所属企业分户数据。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依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文件规定要求。

  七、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附属非金融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经济实体,应分别编制、汇总和上报企业类、建设单位决算类等报表。

  八、金融类报表录入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境外金融类报表录入的金额单位为“美元”,记账外币折美元时以2003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本位币对美元折算汇率计算,美元折人民币时以200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

  九、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认真组织做好《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上报工作。财务关系隶属财政部的各国有银行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于2004年4月20日前将汇总报表、数据软盘上报财政部金融司。各地区亍2004年4月20日前应将所辖金融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数据软盘在审核、整理无误的基础上上报财政部金融司。上报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本部门、本地区汇总(或合并)的金融类会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金融企业主要指标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一份,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和分户数据)一份。有境外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还需报境内金融类会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及数据软盘一份,境外金融类会计报表(以“千美元”为金额单位)及数据软盘一份。

  (二)财务关系隶属财政部的各国有银行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各级金融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统字[2000]2号)的要求,做好本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各项工作,并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和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客观因素的专项说明及相关凭证材料,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和确认。

  (三)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报本套报表时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十、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度会计报表仍继续按其原决算报表格式填报,报表数据资料及软盘于2004年4月20日前报财政部金融司一份。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应按统一规定要求,填报录入2003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报表数据及软盘随同附报。

  十一、各国有银行在上报全行所辖的汇总报表和数据软盘的同时,还须附报以下资料:

  (一)人民币业务核算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各种外币记账业务折美元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二)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编制的全行所辖各种货币汇总业务状况表。

  十二、《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地区在报表的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联系。

  税 屋附件:

  1、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略)

  2、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编制说明

  3、2003年度会计报表[境外金融类](略)

  4、2003年度会计报表[境外金融类]编制说明

财政部

2003年12月03日

  附件2:

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所有经金融监管部门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以及集体所有制和中外合资等金融企业。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各类国有独资和控股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中介机构、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联社、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联社等集体所有制金融企业;中外合资及其他组织形式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4、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人员。

  5、通讯地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

  6、邮政编码:按邮电部门颁布的有关邮政编码标准填列。

  7、电话号码: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及电话分机号。

  8、编制日期:指编制完成报表的实际日期。

  9、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中介机构。

  10、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各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编制临时代码发给各有关企业填报。今后企业一旦领取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1)本企业代码:指本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2)上一级企业代码:指本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或产权所直接隶属的企业代码。

  (3)集团型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由集团型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母公司或各级子公司填列。如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母公司司,则本企业代码与上一级企业代码、集团型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一致;非集团型企业不填该代码。

  2、隶属关系: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或产权归属的部门、机构及地区。具体填报方法:

  (1)中央企业:前六个空格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选择本企业所归属的中央部门或机构的代码编制。如:隶属于工商银行总行的分(支)行填报工商银行总行的代码。

  (2)地方企业: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选择本企业财务所归属的县、地市或省(自治区)的代码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后加四个零表示;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县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后三个空格根据企业归属行业主管机构,按《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5)编制,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填人民银行总行的代码。

  3、所在地区: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填列。

  4、组织形式

  (1)国有独资: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并作为其唯一出资人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2)股份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

  (3)集体:指集体所有制的金融企业。

  (4)中外合资:指中外各投资方通过合资方式设立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的非公司制金融企业。

  (5)其他:指以上组织形式以外的金融企业。

  5、经营类型:根据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所列项目对应选择一项填列。

  6、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汁报表金融类,从本年度起纳入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基本因素。

  (1)新成立:指当年新成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

  (2)分立:指经批准由原已存在企业分立形成的独立核算法人的企业。

  (3)上年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本报表的企业。

  (4)报表类型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报表,本年由于企业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金融类报表的企业。

  (5)其他:指上述各项因素中未包括的新报企业。

  7、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未经审计的填“0”:上报报表时审计尚未结束的填“1”。

  8、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9、报表类型: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填列。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企业并金融表、3境外并金融表、4保险并金融表、5分行(分公司)表、9集团合并表。

  10、备用码:可由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会年金01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年终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结构和总量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年终资产、财务清理和各有关科目结账等工作结果,按照各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中: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和外币折算差额仅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

  1、“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短期贷款”及其项下“其中:抵押、质押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等项目为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专用科目,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填列。

  2、拆出资金:应根据“拆出资金”、“拆放同业”和“拆放金融性公司”等科目合并填列。其中:“拆放金融性公司”单独列示。

  3、“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由已按财会[2001]49号文件要求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此类项目。

  4、“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自营证券”、“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应收股利”、“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受托资产”、“待转发行费用”、“待摊费用”等项目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列,银行不填此类项目。

  5、中长期贷款:该项目由银行填列,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填。其中:抵押、质押贷款应单独列示。

  6、呆账准备:由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建立统一呆账准备制度后的呆账准备账户余额填列。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此项目。

  7、“中长期信托贷款”、“应收租赁款”、“未实现租赁收益”、“应收转租赁款”、“租赁资产”、“待转租赁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经营租赁资产折旧”、“交易席位费”等项目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列,银行不填此类项目。

  8、长期投资:反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分别单独列示。

  9、“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为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证券公司专用科目:反映按《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作为长期资产的长期待摊费用。

  10、其他资产:反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除“短期资产”、“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抵债资产等。其中:“抵债资产”和“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单独列示。

  11、存入短期保证金:反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而向客户收取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质押款项。

  12、拆入资金:根据“同业拆入”、“拆入资金”、“金融性公司拆入”等科目合并填列。其中:“金融性公司拆入”应单独列示。

  13、“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联行存放款项”、“同业存放款项”等项目由银行填列,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填此类科目。

  14、“短期信托存款”、“委扦存款”、“卖出回购证券款”、“质押借款”、“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受托资金”等项目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列,银行不填此类项目。

  15、“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等项目由银行填列,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填此类科目。

  16、“长期信托存款”、“应付转租赁租金”、“应付债券”等项目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列,银行不填此类科目。

  17、存入长期保证金:反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开展业务而向客户收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质押款项。

  18、集体资本:反映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及由非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集体法人企业(单位)投入形成的资本金不在本项目反映。

  19、一般准备:指从事存货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准备。该项目由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此项目。

  20、一般风险准备: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一般风险准备。

  21、信托赔偿准备: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该项目由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约企业不填此项目。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问的关系

  表内公式:1行=(2+3+4+5+6+7+8+10+11+13+14-16+17+18-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6+37)行;
8行≥9行;11行≥12行;14行≥15行;18行≥19行:34行≥35行;38行=(39+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5-56+57-58-59+60+61-62+63+64+65+66)行;
39行≥40行:52行≥(53+54)行:67行≥68行;70行≥71行;73行=(1+38+67-69+70-72)行;74行=(75+76+77+78+79+80+81+82+83+85+86+87+88+89+90+91+92+93
+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行;83行≥84行;105行=(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行;117行=(118+125+126+128+129+130+131+132+133)行;
118行=(119+120+121+123+124)行;121行≥122行;126行≥127行;146行=(74+105+116+117)行;73行=146行。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金02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形成及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合并形成。依据2003年末会计决算资料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

  1、自营证券差价收入、证券发行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租赁收益等项目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列,银行不填此类科目。

  2、投资收益:反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3、收回已核销的呆账:反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的有关规定,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未超过本金的部分。

  4、手续费支出:反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各项业务支付的手续费。

  5、投资损失:反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

  6、计提呆账准备:反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的风险程度计提的呆账准备,以及当已计提的呆账准备的资产价值回升时或资产风险减少时,相应减少的呆账准备。本栏由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此项目。

  7、卖出回购证券支出、自营证券跌价损失等项目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列,银行不填此类科目。

  8、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度发生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在该项目中以“-”号填列)。

  9、“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由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尚未挠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此项目。

  10、少数股东损益: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部分。

  11、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金融企业填报。

  12、不良资产处置损失专项准备:本科目仅由工、农、中、建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填列。

  13、证券公司的“盈余公积转入”和“一般风险准备转入”分别对应填到“可供分配利润”项下的“盈余公积补亏”和“其他”项中;“可供分配利润”项下的“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由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填报。

  14、“提取一般准备”、“提取信托赔偿准备”由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此类项目。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1、表内公式:1行=(2+3+10+11+12+13+14+15+16+17)行;17行≥18行;3行≥(4+5+6+7+8+9)行;19行=(20+28+34+35+36+37+38+39+40)行;20行=(21+22+23+24+25+26)行;
26行≥27行;28行≥(29+30+31+32+33)行;40行≥41行;46行=(1-19-42)行;42行=(43+44+45)行;52行=(46+48+49+50-51)行;54行=(52-53)行;58行=(54-55-56+57)行;61行=(58+59-60)行;
72行=(61+62+63-65-67-68-69-70-71)行;63行≥64行;65行≥66行。

  2、表问公式:59行=01表132行年初数;72行=01表132行年末数。

  五、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会年金附01表)(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年初、年末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报要求

  企业应对该表的编制情况进行专项说明,逐项披露国有权益增减变动因素;同时应将相应凭证资料依次编号装订,作为附件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一并上报。

  (三)编制方法

  本表应依据当年各有关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及其明细账户和有关账户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年发生额等分析编制。各项客观因素按实际影响国有权益的数额填列。

  (四)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各栏指标的填列

  本表各栏反映企业国有资本及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数额。具体包括各级政府或有权代表政府的部门、机构投入企业形成的国家资本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入企业形成的国有法人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数。

  其中:国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应单独列示,在国有权益的“国家享有”各栏中除包括国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外,还应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2、各行主要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国有权益总量: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属于国有的各项权益之和。其中调整增加和减少额应分别列示并在编报说明中注明原因。

  (2)年初、年末国有权益总量:指年初、年末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4、6、8”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4栏=(资本公积-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6栏=(盈余公积-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8栏=(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3)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4)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5)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重估或评估(包括对土地的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公积增加、减少的数额。

  (6)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财政部门批复而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7)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8)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9)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0)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实收资本。

  (11)因发生潜亏而虚增:反映企业由于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等原因造成国有权益虚增的数额。

  (12)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增加的国有权益。

  (13)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1号文件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4)消化以前年度潜亏而减少:反映企业用当期利润来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未分配利润减少的数额。

  (15)非客观因素增加、减少:反映企业因经营活动以及未确认投资损失、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而造成的本年国有权益的增加或者减少。如企业正常提取的盈余公积或因盈利而增加的未分配利润等事项。

  (16)权益间调账增加、减少:本行只反映企业因内部调账造成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增加或减少数,不涉及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增减。例如企业本年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等事项。

  (17)年初、年末国有资产总量:反映企业年初、年末国有权益和其他国有资金的合计数。

  (五)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1、表内公式:1栏=(2+4+6+8+10)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绝对值≥9栏绝对值;4行=(1+2-3)行;5行=(6+7+8+9+10+11+12+13+14+15+16+17+18+19)行;
19行1栏=30行1栏;20行=(21+22+23+24+25+26+27+28+29+30)行;31行=(4+5-20)行;35行=(31+33)行;34行=(4+32)行。

  2、表间公式:4行2栏=01表(119行+122行)年初数;4行3栏=01表119行年初数:31行2栏=01表(119行+122行)年末数;31行3栏=01表119行年末数;
4行1栏=会年金01表[(119行+122行)/118行×117行]年初数(合理性);4行4栏=会年金01表[(119行+122行)/118行×125行]年初数(合理性);
4行6栏=会年金01表[(119行+122行)/118行×126行]年初数(合理性);4行8栏=会年金01表[(119行+122行)/118行x132行]年初数(合理性);
31行1栏=会年金01表[(119行+122行)/118行×117行]年末数(合理性);31行4栏=会年金01表[(119行+122行)/118行x125行年末数(合理性);
31行6栏=会年金01表[(119行+122行)/118行x126行年末数(合理性);31行8栏=会年金01表[(119行+122行)/118行×132行]年末数(合理性)。

  六、机构人员及主要指标表(会年金附02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2003年度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人员、工资、表内、外应收利息及税利解缴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逐项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县级(或四级)以上机构户数: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年末县级以上(含县级)户数情况,由总行或总公司填列。

  (1)实行总行(总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的银行、公司按所属级次分别填列县级。其所附属的其他经济实体户数按具有独立垓算的法人机构分别填列到相应的级次中。

  (2)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按所属级次分别填列县级以上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机构户数,县级以下机构作为县级统计。

  (3)境外机构户数单独统计,比照境内统计到县级支行、分公司。

  2、营业网点个数: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下设的有独立营业场所和较完整核算系统的营业机构个数。

  3、职工人数:

  (1)年未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年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其中:代办人员人数单独列示。

  (2)年末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

  (3)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全年12个月职工人数的平均值。

  (4)年末离退休人数:反映年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数。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年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

  (6)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年末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

  (7)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年末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

  4、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本年实际发放的全部正式及临时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其中:代办人员工资总额单独列示。

  5、表内应收利息: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当期损益中反映的当期应收取而未收到的利息。

  (1)年初未收:根据表内应收利息账户年初余额填列。

  (2)本年增加:反映本年按期计提的应收利息。

  (3)本年减少:反映本年表内应收利息减少情况。“本年收回”和“本年应收利息冲减”应分别单独填列。其中:“本年应收利息冲减”是指本年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后仍未收回的,冲减原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时,表内应收利息相应的减少额。

  (4)年末未收:根据表内应收利息账户年末余额填列。

  6、表外应收利息: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在当期损益反映并纳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取而未收到的利息。

  (1)年初未收:根据表外应收利息账户年初余额填列。

  (2)本年增加:反映本年按期计提的表外应收利息。

  (3)本年减少:反映本年表外应收利息减少情况。“本年收回”和“本年核销”应分别单独填列。

  (4)年末未收:根据表外应收利息账户年末余额填列。

  7、应上交国家税金总额: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各项税金总额,具体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在成本中列支的各种税金等。

  8、实际上交国家税金总额: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实际上交给国家的各项税金总额。

  9、不良资产总额: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年末不良资产情况。不良资产包括不良贷款、不良投资和不良拆借资金,其中:不良贷款是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确定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对于不良投资和不良拆借资金,企业应依据风险程度,参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划分和确定。

  10、主要财务指标: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企业不需填报。

  (1)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其中:平均净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2。

  (3)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4)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x100%。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1、表内公式:1行=(2+3+4+5+6)行;9行≥10行;11行=(12+13+14+15+16+17)行;23行≥24行;29行=(26+27-28)行;34行=(31+32-33)行;
39行=(36+37-38)行;46行=(41+42-43)行;43≥(44+45)行;53行=(48+49-50)行;50≥(51+52)行。

  2、表间公式:41行=01表15行年初数;46行=01表15行年末数;57行≥附04表(20+21+22)行。

  七、固定资产情况表(会年金附03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2003年度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年初、年末及增减变动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

  1、土地估价:根据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实际入固定资产账的价值填列。

  2、房屋、建筑物:根据各类办公、营业及职工福利设施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原价合计填列。其中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应单独列示。

  3、交通运输工具: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购置的各种车辆。其中运钞车单独列示。

  4、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按规定实际计提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总额。

  5、出售公有住房原值: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账面原值。

  6、出售公有住房净值: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账面净值。

  7、出售公有住房收入: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全部收入。

  8、本年出售住房净亏损额: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抵减其账面净值、公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各项税费后的差额,如抵减后为盈余,以“-”号填列。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1、表内公式:16行=(2+3-11)行:3行=(4+5+6+7+8+9+10行;11行=(12+13+14+15)行;16行=(17+18+22+24+26)行;18行≥(19+20+21)行;22行≥23行;
24行≥25行;34行=(31+32-33)行=(35+36+37+38)行。

  2、表间公式:2行=01表57行年初数;16行=01表57行年来数;27行=01表58行年来数;31行=01表61行年初数;34行=01表61行年末数。

  八、呆账准备及贷款情况表(会年金附04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2003年度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呆账准备、贷款质量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逐项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呆账准备:由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财金[2001]127号文件规定,按照呆账准备账户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年初、车未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应单独列示。已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此项目。

  2、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反映证券公司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金,其中:年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应单独列示。

  3、贷款质量(按贷款期限分类):

  (1)正常贷款: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未超过还款期艰及还款期限内未发生意外损失的各类贷款总额。

  (2)逾期贷款:反映按照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该项目不合呆滞贷款及呆账贷款。

  (3)呆滞贷款:反映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 0天(不含90天)仍不能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到9 0天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该项目不含呆账贷款。

  (4)呆账贷款:反映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的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4、贷款质量(按贷款五级分类):按照国际信贷资产管理惯例,依据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5、资本充足率计算指标:以下各项指标由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银发[1997]549号)有关规定填列。

  (1)核心资本: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来分配利润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2)附属资本:根据可计入附属资本的呆账准备和次级债券金额填列。

  (3)资本总额:即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之和。

  (4)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根据以下项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①在其他银行资本中的投资;②已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⑧已对工商企业的参股投资;④己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⑤呆账损失尚未冲减部分;⑥其他扣除项目。

  (5)资本净额:根据资本总额减去应从资本中扣除项目填列。

  (6)表内权重风险资产总额:根据“银发[1997]549号”文所规定的表内各类资产及其相应权数计算汇总填列。

  (7)表外权重风险资产总额:根据“银发[1997]549号”文所规定的表外各类资产及其相应权数计算汇总填列。

  (8)表内外权重风险资产总额:根据表内权重风险资产总额和表外权重风险资产总额之和填列。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1、表内公式:5行=(2+3-4)行;10行=(7+8-9)行;24行=(25+26+27+28)行;29行=30行+31行;32行=(24+29)行;33行=(34+35+36+37+38+39)行;40行=(32-33)行;43行=(41+42)行。

  2、表间公式:2行=01表42行年初数;5行=01表42行年末数:7行:01表26行年初数;10行=01表26行年末数;经营类型为“商业银行”的,25行=01表118行年末数;经营类型为“商业银行”的,26行:01表125行年末数;经营类型为“商业银行”的,27行=01表126行年末数;经营类型为“商业银行”的,28行=01表132行年末数。

  九、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会年金附05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2 003年度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情况。

  (二)编制方法

  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逐项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业务管理费: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其中: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的“递延资产摊销”纳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反映;“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反映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房改政策按月发放给新、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包括购房补贴、提租补贴等。

  2、业务宣传费:是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业务宣传活动中按照规定比例控制办法所发生的支出费用。

  3、业务招待费: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满足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并按照控制、节约的原则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4、营业外收入项下的“结转的住房周转金余额”:反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住房周转金账户进行清理后,该账户的正数余额。

  5、出售住房净收入: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抵减其账面净值、公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各项税费后的正数差额。

  6、出租住房租金收入:反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将未出售的住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

  7、营业外支出项下的“结转的住房周转金余额”:反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住房周转金账户进行清理后,该账户的负数余额。

  8、一次性补发的购房补贴:反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政府实行的住房补贴政策,企业对1998年12月31曰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以及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老职工一次性补发的购房补贴。

  9、出售住房净损失: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抵减其账面净值、公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各项税费后的负数差额。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1、表内公式:1行=(2+42+43+44+45)行;2行=(3+…+25+27+…+41)行;25行≥26行;46行=(47+…+56)行;57行。(58+59+60+61+63+64+65+67+…+73)行;61行≥62行;65行≥66行。

  2、表间公式:1行=02表35行;46行=02表49行;57行:02表51行。

  十、所得税清算情况预计表(会年金附06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2003年度银行和非银行金轻机构按税法有关规定在交纳所得税前对利润进行调整情况及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净额情况的估计数。

  (二)编制方法

  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逐项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其中:“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3、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受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4、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5、投资收益:填报企业所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记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记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记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的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记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际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6、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3行)。

  7、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间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6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8、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5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9、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工农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2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0、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1、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取得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12、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13、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9至44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14、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15、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16、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17、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18、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4行填报。

  19、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0、坏账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

  21、增提的坏账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账损失。

  22、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23、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24、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损益的营业税金及营业税金的附加。

  25、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9至43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6、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颚。第48行至62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5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7、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8行至61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28、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29、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表内公式:5行=(2-3-4)行;5行≥6行;15行=(5+7+…+14)行;18行=(19+...+44行):46行=(15-17-18)行:47行=(48+…+62)行:66行=(46+47-63)行:63行=(64+65)行;68行=(69+...+75)行:76行=(66-67-68)行;
84行=(78-...-83)行。表)

  十一、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主要指标表(会年金附07表)

  本表由实行总行(总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的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逐户填列,反映内容包括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支行(公司)的全部业务情况。省级分行表内各指标口径与主表及附表相关指标一致。本表分为两主栏,左主栏为资产、负债和权益状况,右主栏为主要指标情况表。

  表内公式:1行=(2+9+13+14)行:2行≥(3+4+5+6+7+8)行:9行≥(10+11-12)行;15行=(16+23)行:16行≥(17+18+19+20+21+22)行:23行≥(24+25+26+27)行;28行=(29+30)行;1行=(15+28)行。

  十二、报表金额单位

  本套报表分户填报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4:

2003年度会计报表[境外金融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所有经金融监管部门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分行及分公司。

  二、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企业在当地登记注册的中文全称。

  2、法定代表人:指企业的法人代表。

  3、财务负责人:指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

  4、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境外金融企业报表的人员。

  5、电话号码:指境外金融企业所在地电话号码。

  6、编制日期:指编制完成报表的实际日期。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

  (1)本企业代码:境外金融企业由其投资单位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编制临时代码填列。

  (2)投资单位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

  (1)中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按照《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选择境内投资单位的三位代码填报。

  (2)地方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选择境内投资单位财务归属的县,地市或省(自治区)的代码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后加四个零表示;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县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境内投资单位归属行业主管机构对应的三位代码填列。

  3、经营类型:根据境外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所列项目对应选择一项填列。

  4、所在地区:根据境外金融企业实际所在的国家,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94)填列。

  5、成立年份:指境外金融企业成立的年份。

  6、报表类型: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填列。0单户表、1企业并金融表。

  7、备用码:由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会年金外01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本表主要反映境外金融企业年终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结构和总量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境外金融机构年终资产、财务清理和各有关科目结账等工作结果,按照各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和外币折算差额仅在境外金融机构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1、其他资产:指除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递延资产。2、营运资金:此项目由实行总行(总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的境外分行(分公司)填列,其他境外金融企业不填此项目。

  3、少数股东权益:境外金融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部分。

  4、国有资本:指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之和。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表内公式:1行=(2+3+4+5+6+8+10+11+12+13)行;6行≥7行;8行≥9行;14行=(15+17-18+19+20-21+22)行;15行≥16行;26行=(1+14+23+24)行;
27行:(28+29+30+31+32+33+34+35+36+37)行;38行=(39+40+41+42+43)行;46行≥47行;45行=(46+48+49+50+51)行;52行=(27+38+44+45)行;26行=52行。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金外02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境外金融企业本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形成及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根据境外金融企业2003年末会计资料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

  1、投资收益:反映境外金融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2、业务管理费:反映境外金融企业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

  3、业务宣传费:反映境外金融企业从事业务宣传活动并按照控制、节约的原则支付的费用。

  4、业务招待费:反映境外金融企业为满足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并按照控制、节约的原则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5、提取的其他准备:反映除呆账准备以外,境外金融企业提取的其他准备金。

  6、投资损失:反映境外金融企业对外投资产生的损失。

  7、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境外金融企业本年度发生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在该项目中以“-”号填列)。

  8、少数股东损益:反映境外金融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部分。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表内公式:1行=(2+3+4+5+6+7)行;8行=(9+10+11+12+20+21+22)行;12行=(13+14+15+16+17+18+19)行;24行=(1-8-23)行;28行=(24+25+26-27)行;31行=(28-29-30)行;
33行=(31+32)行;38行=(33+34+35-36-37)行。

  表间公式:38行=01表50行。

  五、基本情况表(会年金外03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境外金融企业本年度人员、工资、巨定资产、呆账准备及贷款质量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根据境外金融企业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逐项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年末从业人数:根据年末全部正式及临时人员总数填列。其中:“年末在职职工人数”反映年末实际在本企业从业并与企业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总数。

  2、全年二资总额:反映本年实际发放的全部正式及临时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3、呆账准备:反映境外金融企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其中:年初余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应单独列示。本年核销数包括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呆账。

  4、贷款质量(按贷款五级分类):按照贷款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覆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根据境外金融企业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逐项分析编制。

  5、不良资产总额:反映境外金融机构年末不良资产情况。不良资产包括不良贷款、不良投资和不良拆借资金,其中:不良贷款是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确定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对于不良投资和不良拆借资金,企业应依据风硷程度,参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划分和确定。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表内公式:1行≥2行;8行=(5+6-7)行;8行≥(9+11)行;9行≥10行;11行≥12行;18行=(15+16-17)行;25行≥(22+23+24)行。

  表间公式:8行=01表20行:18行=01表18行。

  六、报表金额单位

  本套报表分户填报录入的金额单位为“美元”(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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