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1996]251号 1996-12-25 税屋提示——依据湘地税函[2007]18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一、省局统一确定了“定税代征完税手册”式样(样本另发)和“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附后、略),为便于管理,地州市局确定的开票点,其“代开发票专用章”上必须载明不同的“代码”以示识别。“定税代征完税手册”和“代开发票专用章”由各地、州、市局按省局确定的式样和要求统一制作,由县(市)局进行管理。 二、“免代证”由地、州、市局统一确定式样并制作,由县(市)局严格按规定核发。 三、为了做好代征道路运输税收的计划统计工作,省局制定了《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计划和目标》、《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统计报表》两种表格,各地、州、市局应定期核对、填写数据,并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省局征管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2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