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二批享受免税政策的宾馆招待所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2]89号 2002-08-08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浙江省军用饮食供应站、浙江省国家安全厅培训中心、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金海宾馆等四家宾馆招待所自2002年1月1日起享受省级各部门机关所属宾馆招待所的免税政策。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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