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2]80号 2002-07-19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2]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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