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8]17号 2008-01-10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情况和各地的反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的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加强申报管理,省局对2006年印发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完善后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580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范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断提高申报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受理环节 (一)上门申报方式 1.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本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①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 ②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①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②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④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纳税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①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②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④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纳税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章,签注受理日期后,退还一份纳税申报表给纳税人留存。同时,退回身份证件原件。 (1)对不需要补交税款的,申报征收程序结束。 (2)对需要补交税款的,视以下不同情况操作: ①对不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门征征收程序操作; ②对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委托扣款征收程序操作。 (3)对需要退税的,告知纳税人,并按现行规定的退税程序办理。 3.对申报表填写有误或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补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 (二)邮寄申报方式 1.邮寄申报方式申请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2.签收通过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人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1)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章,签注受理日期后,退还一份纳税申报表给纳税人留存。 (1)对不需要补交税款的,将纳税申报表内容录入征收系统即可; (2)对需要补交税款的,将纳税申报表内容录入征收系统,并视以下不同情况操作: ①对不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门征征收程序操作; ②对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委托扣款征收程序操作; (3)对需要退税的,告知纳税人,并按现行规定的退税程序办理。申报表内容录入征收系统。 4.对纳税申报表填写有误或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补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 (三)网上申报方式 1.首次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站(etax.zjds.gov.cn)首页上的“税务预登记”,选择并点击“自然人登记”进入自然人登记页面,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内容,点击[保存],系统会提示保存成功和预约受理号。纳税人凭预约受理号、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网上申报注册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网上申报注册码,但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给网上申报注册码,退回身份证件原件。纳税人需要委托银行扣款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2.已领取或已有网上申报注册码的纳税人,只须凭地税机关提供的注册码访问“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站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以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站进行纳税申报。原已进行过用户注册的纳税人通过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即可。 3.主管地税机关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视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不需要补交税款的,申报征收程序结束。 (2)对需要补交税款的,视以下不同情况操作: ①对不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门征征收程序操作; ②对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委托扣款征收程序操作; (3)对需要退税的,告知纳税人,并按现行规定的退税程序办理。 4.对纳税申报表填写有误或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补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 二、信息查询和统计 (一)统计自行申报总人数、其中外籍人数(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以及统计各所得项目的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表格如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按人数统计) 单位:个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按所得项目统计) 单位:万元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市、县(市、区)查询统计自行申报情况,表格如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统计表 (按市县统计) 单位:个,万元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三)按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查询个人申报表情况; (四)按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税务代码查询申报人数、姓名、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表格如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表 (按任职受雇单位统计) 单位税务代码:单位:元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五)按单位所属行业分类统计申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表格如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表 (按行业统计) 单位:个,万元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六)按个人所属职业分类统计申报人数、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表格如下: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情况表 (按职业统计) 单位:个,万元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七)个人所任职务分类统计申报人数、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表格如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表 (按职务统计) 单位:个,万元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三、汇总、分析和比对 (一)利用系统内数据资源,建立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重点人员清单,便于基层单位进行重点管理。 在全员管理系统中查询出申报年度年所得额达12万元的个人,加上申报年度上一年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人员,以身份证件号码为准,不重复列示,并与当年自行申报信息建立联系,对已申报者加注标识。表格如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重点人员名单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二)申报期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应整理纳税人申报资料,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从个人收入档案中筛选高收入者,对其进行重点税收管理。 (三)通过对纳税人收入、纳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对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并处理比对和分析不符或异常情况,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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