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字〔2021〕45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字〔2024〕45号 2024-08-1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予以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