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现行捐赠减免政策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10
摘要:用足用好现行捐赠减免政策 大灾来临,举世震惊之余,善款和救灾物资从四面八方源源不断地发往灾区...
用足用好现行捐赠减免政策
 
   


 

 
 
 
      大灾来临,举世震惊之余,善款和救灾物资从四面八方源源不断地发往灾区。税收历来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善举,那么,这些善款和救灾物资的捐赠者会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呢?具体规定又是什么?就此,记者采访了业界专业人士,专业人士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梳理出纳税人向灾区捐赠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捐赠部分可税前扣除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新法实施前的公益性捐赠政策相比,新捐赠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整体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基数扩大两个方面。
  新的公益性捐赠政策统一规定可扣除比例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计算基数是年度利润总额,而不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按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不需要再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倒算,不仅捐赠支出扣除额的计算基数扩大了,而且简便了计算程序,方便了税收征管。
  举例来说,某企业年终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00×12%=120万元。如果该企业通过社会团体给地震灾区捐赠50万元,50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就不需要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如果捐赠超过120万元,超过部分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捐赠可税前扣除
  个人向灾区捐款,可以按规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近些年来,国家为了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一些通知,规定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选择捐赠途径注意索取捐赠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作出了限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规定,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应予以开具。
  该《通知》还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以下资料:
  (一)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二)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救灾捐赠,捐赠人凭捐赠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
  也就是说,纳税人向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机构捐赠的时候,一定要取得符合上述规定的凭证才能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一般来说,捐赠票据是由国家相关财政部门印制,具体到各地,就是由各级省级财政厅或财政局印制。纳税人在捐赠时一定要记得索要。
  企业和个人如果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有关部门,而是直接向受灾对象的捐赠,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因此,捐赠时一定要通过上述特定的途径捐赠,并且索取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才能按规定扣除。
  拿着专业人士梳理的现行政策,记者向有关专家采访了“目前是不是该加大优惠力度?”这个问题。大部分专家认为,与国际比较,我国有关捐赠的现行政策优惠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一些发达国家如德、法等优惠力度都比不上我国。所以,就眼前来讲,还是应用足用好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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