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23
摘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请在有关统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2018-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请在有关统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二产业调整情况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更名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并将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500中部分内容和4120全部内容调到此类;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更名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二、第三产业调整情况

  “农、林、牧、渔服务业”更名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开采辅助活动”更名为“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更名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并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810调出此类;

  “仓储业”更名为“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并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810调至此类;

  “房地产业”内容变更,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090部分内容调出;

    新增大类“土地管理业”,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090部分内容调至此类;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更名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名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附件:三次产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

  2018年3月23日

三次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门类 大类 名称
第一产业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第二产业
 
B   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2 其他采矿业
C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第二产业
 
  33 金属制品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 其他制造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47 房屋建筑业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第三产业
(服务业)
 
A 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B  11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C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51 批发业
  52 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 铁路运输业
  54 道路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管道运输业
  58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5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60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61 住宿业
    62 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第三产业
(服务业)
  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66 货币金融服务
  67 资本市场服务
  68 保险业
  69 其他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70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 租赁业
  72 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 水利管理业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土地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0 居民服务业
  8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2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83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 卫生
  85 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6 新闻和出版业
  87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88 文化艺术业
  89 体育
  90 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1 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三产业
(服务业)
  92 国家机构
  93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94 社会保障
  95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96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T   国际组织
  97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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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收、行业分类关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税收的关系 <蔡桂如>

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公告

公司注册名称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一致性: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在企业名称登记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仅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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