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辅导期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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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1
摘要: 问:我是一家新成立的商业企业,处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当月认证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那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抵扣时如何处理?(北京市 周玲) 答:处于辅导期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应在 应交税金 科目下增设 待抵扣进项税额...
问:我是一家新成立的商业企业,处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当月认证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那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抵扣时如何处理?(北京市 周玲)
答:处于辅导期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处于辅导期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
当贵公司取得并认证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根据国税局的相应通知及规定,再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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