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如何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需要不需要对以前年度折旧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话怎么处理?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1、判定依据: 第八条 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后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后,对于变更前的折旧不需要进行调整,只需要调整变更后折旧即可。 比如,某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值100万元,净残值为0,原本预计折旧年限为10年,现已经折旧2年,剩余账面价值80万元。现在经过评估后变更折旧年限,剩余价值计划在4年折旧完毕。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变更前的折旧不做调整,从变更开始按照新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80万÷4=20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否根据新税法进行变更? 问:我公司的税控电脑是2004年4月购置的,折旧年限为5年。2008年起可否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其折旧年限改为3年?如果可以,则2008年年初的折余价值(扣除残值)是否在1月中全部折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对税控电脑的变更折旧年限的处理应当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本着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随意变更。 来源:税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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