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支付租赁费,而是以租赁期结束以后的房屋抵土地租赁费:该房屋的建造费用相当于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房屋修建费不作为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是进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解答: 中国的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应该是与土地使用权一致的。 因此,对于在承租土地上建造房屋,从立项开始就应该是以出租方(土地使用权方)的名义进行,房屋建成以后所有权也是归土地使用权方。 在提问描述的业务过程中,实际上承租方为土地使用权方代建了房屋,然后土地使用权方再把房屋出租给代建方,并用代建的建筑服务的工程款作为房屋租赁款。性质上,与PPP项目、BOT项目比较类似。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承租方需要先确认提供建筑服务的收入,然后再确认“使用权资产”。税务处理时,同样也需要确认提供建筑服务的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建筑房屋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房屋竣工时: 借:使用权资产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说明:按约定的租赁期限或估计的租赁期限折旧,不保留残值。 4、租赁到期无偿移交: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税务风险提醒:根据描述,代建房屋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虽然没有实际收到钱,但是税务处理需要确认应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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