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加强数据分析深化纳税评估 加强数据分析深化纳税评估 提高钢材经营行业增值税管理水平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总局提出的科学化...
加强数据分析深化纳税评估
加强数据分析深化纳税评估
提高钢材经营行业增值税管理水平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总局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和省局加强行业增值税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将商贸企业中钢材经营企业纳入了今年的重点行业管理,对钢材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摸索出了一套基本适合钢材经营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办法。截止到8月底,全市共评估钢材经营企业265户,评估调增增值税1,421万元,移交稽查2户,行业平均税负由年初的0.22%上升到0.29%,提高0.07个百分点,增幅为31.82%。增值税收入增加2,626万元。通过扎实开展行业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提高了行业增值税管理水平。
一、抓好行业评估分析,打牢行业管理基础
(一)对行业税务登记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摸清钢材行业户管情况。今年3月份,全市组织了一次对钢材经营企业行业代码的清理,按照国标行业代码(6364)列明的金属批发业,将CTAIS2.0系统的钢材行业纳税人与《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的钢材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核对和修正,共修改代码169户。目前全市钢材经营企业有2,04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15户。主要分布在江岸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等。
(二)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积极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在掌握钢材经营行业户管情况后,通过CTAIS系统数据分析,发现钢材行业中有74.6%的纳税人不用普票或少用普票,抽取10份普通发票对涉及市内受票方进行核查,发现有6份存在“大头小尾”现象。针对该行业普通发票使用不规范现状,市局要求对钢材经营一般纳税人率先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停止使用手工版发票。目前,全市钢材经营一般纳税人基本上已实行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票控税、网络比对”已在该行业全面发挥作用,“大头小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初步统计,钢材经销行业普票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了29.76%,较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前的22.15%,提高了7.61%百分点。
(三)对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开展账簿使用情况检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取消后,纳税人账簿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分析钢材经营企业2006年税负,发现年销售额过亿元的纳税人税负比较接近全市平均税负0.29%的水平, 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大多在0.1%左右,明显低于全市平均税负。通过对10户进行重点调查,发现有8户纳税人是代账会计,无专职出纳员,3户无增值税专用账簿等。针对此情况,我局于年初部署了一次增值税纳税人账簿使用情况检查,特别是结合行业管理,对钢材经营企业进行了自查和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账簿的626户纳税人进行了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近11万元。同时对税负偏低且销售额增幅较大纳税人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通过加强账簿凭证管理,为钢材经营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打牢了基础。
二、探索行业评估方法,注重行业评估质效
(一)运用《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进行评估。针对商贸企业经营品种多、经营方式灵活、税负较低的特点,我市分管局领导率队多次调研,在黄陂区局开展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的研发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利用防伪税控开票数据和汉字识别扫描技术对进销货物进行分品种、规格、单价比对的第一阶段工作,历经一年的时间已获得初步成效。通过该评估软件对5户钢材经营企业进行了调研性评估,发现了纳税人存在“有进无销”、“有销无进”等问题,已督促纳税人补正申报调增增值税63万元,补缴增值税额15万元,对涉嫌第三方开票问题已移送稽查处理。同时,该评估辅助软件也在全国增值税纳税评估培训上进行了大会交流。
(二)开辟第三方信息渠道,实施纳税评估。针对钢材行业管理的信息不对称性,为了提高评估质效,我市尝试建立钢材行业相关信息联系制。一是收集源头数据资料。对本市钢材生产厂家销售给本地钢材经销商的销售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利用税控开票数据按行业进行清分比对,检索出钢材经营企业的购进情况;二是摸清钢材行业经营行规。组织钢材生产厂家的主管税收机关或驻厂组,掌握其返利、“扣点”、返实物及相关结算等,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钢材经营企业税务机关,建立“行业管理情报站”。通过掌握的第三方信息,结合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筛选出评估对象,实施纳税评估,评估发现有问题户占评估监控系统选案户数的81.1%,调增增值税1,340.68万元,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因地制宜采取自查与评查相结合方法开展行业评估。针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中提示的评估对象较多和税收管理员工作量较大而不能全部进行评估的现状,我局对尚未纳入当期评估对象的纳税人,要求税收管理员对异常纳税人进行提醒,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其如实申报、按时纳税。同时,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下期仍出现异常的纳税人要列为当期重点评估对象。今年1-8月,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提示的1,820余户次而暂未实施评估的纳税人,实行了申报异常提醒,有760余户纳税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了情况说明,自查补报增值税124万元,其中对钢材行业评估提醒了415户,纳税遵从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实施行业评估互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一)“上下”联动,提高评估选户的准确性。我局针对全市税收管理员户管量较多,出现评估任务重、评估效果不明显的现状,从7月份起,实施市、区、所、税收管理员四级评估管理模式。即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全市行业税负值、预警值提供评估参考范围和评估方向;区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对市局确定的重点行业、评估对象和要求,细化到具体的纳税人;税务所确定一名分管所长按区局确定的评估对象,再次进行案头疑点分析,明确评估项目。适度增加或减少部分评估对象,及时组织开展并带头参加纳税评估工作;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掌握的征管情况针对疑点约谈核查,制作评估报告,提出评估建议。通过近两个月的运行情况看,钢材行业评估对象发现有问题户由原来的48%上升到82%,评估质效明显增强。
(二)“评查”互动,整治行业税收秩序。去年底,钢材经营户管清理后,发现钢材经营企业2,000余户中,小规模纳税人有415户、个体经营户163户,通过评估核查,发现部分同一法人代表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经营多个企业,既有一般纳税人,又有小规模纳税人,还有个体经营户等类型。从其企业的分布情况看,有的在同一区局,有的在不同区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多年,年销售额总未达180万元。对上述问题单靠纳税评估难以解决。为此,市局要求各区局组织税政、稽查、征管、税务所联合检查专班,重点对钢材经营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涉嫌偷税纳税人进行有力打击。通过检查对达到180万元的265户纳税人督促其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纳入到防伪税控管理,行业税收秩序明显得到好转。
(三)协税促动,对钢材行业齐抓共管。一个行业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为了抓好钢材行业的源头控管,我市主管税务部门与辖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市场管委会针对钢材行业销售额较大的特殊性,商议达成了实行源头准入制度,即市场管委会规定凡在市场内经营钢材的纳税人必须取得一般资格人资格,通过政府宣传和税务检查,部分个体经营者重新申请了营业执照,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并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目前,除未经营需保留营业执照外,大部分小规模、个体户纳入了防伪税控管理,现钢材行业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1,602户上升为1,915户。
四、研究行业监控办法,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一)深挖钢材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行业分析、专项评估和税收整治,弄清了该行业在税收征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企业销售量难以核定。在日常核实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建账,有的有帐谎称没有建账,有的账务不全或不真实,因而无法准确核定企业购进与销售的真实情况;2、部分钢材经营企业属于家族式经营,为了追求经营利润的最大化,他们多数采取销售滞后,打时间差,后移当期税款;预收货款,发出商品不计收入;价外费用不入账,不做进项转出以及现金交易造成账外经营现象严重等;3、绝大多数钢材生产厂家都对钢材营销商实行追溯退差、返利,而大部分经销商未将上述收入申报纳税,出现平进平出,无增值税收入实现的现象。
(二)研究制定钢材经营企业管理办法。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我市试点单位汉阳区局制定了《钢材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从正常生产经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其生产经营状况、会计核算水平、纳税申报进行实地调查,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凡会计核算不健全以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实其应纳税额。第二,加强税源户籍管理。杜绝辖区内利用一个法人代表注册多个企业、同一经营地点两个名称、两个税号等形式和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转移或者偷逃国家税款;凡辖区内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征收增值税。第三,加强金属材料销售行业购进货物和资金结算的管理,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开票方与付款对象不一致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第四,对金属材料销售行业划分为一级经销商、二级批发商、零售企业和其它企业等四个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三)宣传落实行业管理办法。监控管理办法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落实,为此,试点区局举办了一期辖区钢材行业纳税人管理办法培训,明确了分类管理对象的划分标准,对一级经销商要求提供库存商品明细表;对二级批发商领购普通发票的每次最大领购量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两个月用量,且最高开票金额不超过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金额为限额一万元,采取“以进控销”和“以存计销”的办法,测算当期应税销售额,超差幅度达到20%,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购货合同、运费单据、收付款凭证以及出入库记录并说明原因;对其它钢材企业要求税收管理员按季对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进行票、表、税比对,凡比对期金额与申报期金额超差幅度超过20%以上的,应下户调查核实。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试点区局对35户小规模钢材经营企业和55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般纳税人认定,钢材行业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1,602户上升为1,915户。
通过加强评估管理,我市钢材行业2007年1-8月实现销售收入为430.8亿元,应纳增值税1.22亿元,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的326.37亿增长32%,实现增值税收入比去年同期的0.93亿增长29%,全市钢材行业增值税管理水平明显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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