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3]388号 2003-07-0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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