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4]28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8
摘要:抓检查、抓落实是求真务实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扎实有效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税收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内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重视和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管理,实现应收尽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4号),在切实做好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原辅材料专业市场和季节性税收的管征。要针对商贸(展销业)、汽车(摩托车)、石油化工、烟草等行业增值税,以及内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等薄弱环节,包括各种原辅材料专业市场、石材、陶瓷、茶叶等专业市场,甚至可以延伸到各大型百货零售商店、超市,都要强化管征和检查。要通过对鞋材、布料、包袋材料等专业市场专项调查,进一步深入开展原辅材料专业市场专项检查整改活动,把各自重点、特点、薄弱点抓准抓住,并着手研究有针对性的征管办法。

  一是全面开展税收定额调整。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人户籍清理及个体税收定额全面调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222号),加大各专业市场管征力度,包括较大幅度调整定额户定额,强化经营资金流向的控管,对小规模纳税人要以查促管,对购、销环节要一查到底,对查处的问题要给予从严从重处罚,从而切实引导他们主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进一步加强对定期定额户的税收管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个体小规模税收管理偏松、税收定额不到位的问题,省局已部署各地对个体税收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尤其是税收定额的变动情况,以及个体业户的开业、停歇业状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通过全面调查,进一步规范定额户定额信息数据的采集方式,并区别淡旺季制定出台适时核定定额的办法,研究提出解决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定额控管、税收调整幅度与经营规模扩张相配比问题的措施。在全面调查基础上,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定期定额户进行一次全面定额调整,全面、不折不扣地推行税收定额软件系统和定额核定、调整制度,实现“阳光定额”、电脑定税、民主评税,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定额调整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调整定额,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二是加强建账建证管理。要认真组织建账建证、资金运作、实物、账户的检查核查以及库存货物的盘点清查。对具备建账建证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督促其如期建立账证。对账证不健全的纳税人,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务必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健全账证并按照《增值税日常稽核操作规程》有关销售额测定方法测定其销售额,核对其与申报销售额是否真实一致;若测定的销售额明显大于申报的销售额,又无正当理由的,应责成纳税人按税务机关所测定的销售额重新申报纳税,并在当期做好账务调整。

  三是认真做好推广税控收款机前期准备工作。要按照总局、省局推广税控收款机的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分年度推广对象、范围、时间、步骤和税控收款机的需求量计划,以及安装、初始化和管理思路等。同时,要加强和落实对加油站税收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确保各类税控装置在税收管理中的实效。

  五、加强对内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抓检查、抓落实是求真务实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扎实有效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税收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内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资源优势,认真总结和完善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方法,建立较为科学的税收管理员工作考评系统,明确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全面加强对税管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正确评价管理员的工作业绩。具备条件单位可试点推行能级管理制度,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干群的工作积极性。与此同时,要全面调整现有人力资源,把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基层一线,安排在税收管理的重要岗位上,确保税收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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