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4]28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8
摘要:抓检查、抓落实是求真务实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扎实有效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税收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内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健全对下级工作督查机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尤其是如何结合基层实际,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抓住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有重点、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实际成效等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特别要及时地对工作和制度不按规定时间的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工作通报批评,切实克服和防止重工作布置、轻指导的行为,以促进工作效能全面提高。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力度。设区市局每年要有计划对所辖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通过检查,促进执法行为规范。法规、监察、人事等部门要把抓考核、追责任作为日常工作的职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结合本单位(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对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有过错行为等的追究处理办法,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过程的检查和监察。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根据有关执法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尤其要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重大失误或案件发生、辖区内较大规模的纳税人(如工业企业)出现漏征漏管行为、税收定额核定前采集虚假定额基本信息行为及以税谋私等行为,要从严追究负有直接责任者、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税收信用宣传,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环境的形成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250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级管理办法》(闽国税发[2004]212号),加强对税法和税收信用及涉税公告威慑力的宣传,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通过突出重点对A级纳税人税收信用宣传,承兑优化服务与激励措施,推动税收信用最佳企业商誉增值,使税收信用好的企业切实得到实惠;同时加强对D级税收信用和欠税纳税人的管理与监控,实施包括运用各类新闻媒介和办税场所依法对其纳税信用劣迹或欠税事实进行公开曝光或公告,并依照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收缴其已领购发票或停止向其供应发票,取消其出口退(免)税权等措施,促进其自觉回到依法诚信纳税的轨道上来。通过对税法和税收信用宣传,鼓励纳税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激励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杜绝偷税、虚开、代开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从而推动依法诚信纳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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