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4]28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8
摘要:抓检查、抓落实是求真务实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扎实有效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税收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内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国税发[2004]280号        2004-12-28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从“长兴1.09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我省泉州地区受票企业问题的查结反思我省税收征管工作,仍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部分地区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税收增长强劲,掩盖了税收管理模式、方式、方法、手段的缺陷,导致一些较为严重的涉税案件在我省国税系统陆续出现。因此,各地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税收实现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尤其是要确保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到位。当前,各地要重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务必尽快推行到位

  各地要认真制定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一是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局制定的《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闽国税发[2004]203号),力争今年底、最迟明年一季度前全面推行到位。二是各基层(县、市、区)局要根据省、市局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具有实际操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任务、管理标准和管理效果,把属地管辖,分级分类管理,因事设岗,责任到人,监控到户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到位。三是要切实调整和改进与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原有管理思想、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手段、作风以及管理模式,重新整合和理顺管理链条,要使各基层税管员切实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等,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信息,从中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

  二、要突出精细化管理重点,确保管理有效

  各地要认真理解、领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国税发[2004]204号)的精神实质,把握精细化管理的灵魂,真正体现精细化管理的科学性,特别是在人力资源相对短缺、人事机制改革相对滞后条件下,更要讲究轻、重、缓、急,分清主次,积极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与事配置相宜,集中力量首先解决事关大局、影响面广和热点、难点管理问题,讲实效、有计划、分层次地推进精细化管理目标。

  一是确定精细化管理对象。各基层(县、市、区)局要结合辖区税源分布、结构和人力资源的实际,确定本单位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对象,要集中优势力量全面深入地分析解剖和有效破解本地区、本单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事关当地税收收入大局的大企业、重点税源和形成规模并有明显行业特点的中小企业,掌握各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研究实施相应科学、实用的监控管理办法。

  二是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国税发[2003]100号)和总局即将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纳税评估工作,要将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除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的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纳入纳税评估范围,建立健全以基层为单位的个体(行业)纳税评估体系和设区市为单位的宏观纳税评估机制,确保纳税评估取得良好成效。首先,明确纳税评估重点。要把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和连续三个月低税负、零税负的其他商贸企业,以及出口供货企业、与上年相比申报额明显偏低的内销企业、税负明显偏低的行业作为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对象,按季度进行纳税评估。其次,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模型。充分应用“一户式”纳税人信息,深入开展基础信息普查,采集各个行业标准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等,参照历年行业税负变化规律,依托CTAIS系统建立不同行业不同税种的纳税评估模型,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第三,要不断认真总结纳税评估的经验与做法,深化完善纳税评估体系和评估工作规范,将纳税评估与信息采集、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以增强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以评促管、以评强管,提高税收管理效果。第四,重点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各地要通过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运用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税负率三个指标并结合CTAIS系统中设置的指标、数据和通过纳税评估软件进行分析评估,发现异常的,采取约谈、案头分析、核对等人机结合办法,查找异常原因,以提高纳税评估效能。对出口供货企业要围绕委托加工、扩散加工、协作加工或割单生产等业务是否真实等三个方面内容开展评估工作,使纳税评估工作成为堵塞税收漏洞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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