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6]56号 2006-05-0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区局,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厦门市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按法律、法规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采用退税的方式予以办理。 附件: 1.厦门市××区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业退税(抵税)确认书; 2.厦门市××区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退税(抵税)反馈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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