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8]1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03
摘要:自2008年3月1日起,长春市城区按期纳税的(交通运输、广告、房屋租赁、典当、按摩、网吧和氧吧行业除外)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外县(市)起征点仍为月营业额3000元。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17号        2008-03-03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拟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长地税发[2008]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2008年3月1日起,长春市城区按期纳税的(交通运输、广告、房屋租赁、典当、按摩、网吧和氧吧行业除外)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外县(市)起征点仍为月营业额3000元。

  特此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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