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专项分析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10]438号 2010-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防范税收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税务总局近期对纳入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分析和纳税异常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选取部分企业请各地开展专项分析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分析检查对象的确定 本次专项分析检查企业名单全部来自2010年上半年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主要分两类: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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