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上办”操作说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05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湖南省税务局目前已开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数据跑路,指尖办税”的便捷办税服务。


  (2)录入股权转让信息。该部分由“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转让方信息”“股权受让方信息”及“附报资料”四部分组成。选择“填写”可填写相关股权转让信息;选择“上传”可上传相关附报资料。

  ①点击“被投资企业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其中“转让合同编号”为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合同编号,“股权变动时间”为转受让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生效时间。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


 

  ②点击“股权转让方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填报股权转让份额、转让股权占企业总股份比重、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价格、股权原值、相关合理税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


 

  ③点击“股权受让方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选择受让方类型,填报股权受让方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


 

  注意事项:如果受让方为自然人,需已实名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如尚未注册,需先行注册后再办理。

  ④附报资料上传:纳税人依次上传股权转让合同、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其他证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3)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包括收入、税前扣除费用、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相关信息。其中,“税前扣除费用”中的“投资抵扣”和“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为非必填项。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税款计算。系统自动根据填报数据,展示本次计税明细及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料”,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受让方进行核对确认(请您尽快提醒受让方进行查看确认)。


 

  6.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受让方确认。如果受让方为自然人,需要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WEB端)查看并确认信息。如果受让方为企业,需要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查看并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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