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上办”操作说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05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湖南省税务局目前已开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数据跑路,指尖办税”的便捷办税服务。

  第二步

  受让方核对股权转让信息

  1.对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受让方会收到相应的提醒确认短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WEB端)站内信提示。受让方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WEB端)核对股权转让信息。

  (1)个人所得税APP

  受让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右上角消息中心,可查看“股权转让信息确认”消息。点击“立即查看”,可看到确认提醒,点击“查看股权转让详情”进入信息核对界面。

  受让方应认真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核对完成后选择“核对结果”。若选择“核对无误”则直接点击“提交”,若选择“核对有误”则填写相应原因后点击“提交”。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受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首页消息中心,进入站内信。点击“股权转让信息确认”,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基本与“个人所得税APP”一致。


 


 

  2.对于受让方为企业的,受让方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查看消息。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点击“消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可参考上述“个人所得税APP”相关操作。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事项办理”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可参考上述“个人所得税APP”相关操作。


 


 

  特别提示:

  1.对于受让方未及时确认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需进一步提醒受让方查看确认;对于受让方确认不通过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需根据受让方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至受让方确认。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可以查看股权受让方的确认结果(“受让方确认中”或“受让方确认不通过”)。

  2.对于受让方确认通过的,会自动转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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