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 国统字[2002]44号 2002-09-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2年5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了国家统计局重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鉴于目前的具体情况,国家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2年统计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2]35号)中规定,从2003年统计定期报表开始,统一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 为便于标准的使用人员正确划分各项经济活动的行业类别,我们组织编写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以下简称《注释》),作为贯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辅助性文件。《注释》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条目名称、每个行业小类包括的各种产品生产或劳务(服务)活动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同时还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新行业类别与旧行业,以及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第三版)类别的对照表,以便实际工作中查询和对照。 为了确保新标准的贯彻执行,我们将于近期将《注释》发送各地统计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对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统计工作中的贯彻实施。 税 屋附件: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国家统计局 200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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