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原为小规模免税出口企业,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全部业务为出口饲料级磷酸氢钙,没有内销业务。近日,由于公司员工工作疏忽,导致超过出口申报时限。现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此笔业务转为内销,公司购进饲料级磷酸氢钙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如果转为内销是否需要补缴税款?如果公司从生产企业购进饲料级磷酸氢钙在国内批发、零售是免税还是缴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货物免征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化肥,视同内销化肥按法定增值税13%税率计提销项税额,但不享受批发和零售化肥货物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