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 皖价服[2012]189号 2012-11-15 各市物价局,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我省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用户提供税控产品和技术维护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技术维护费已包含安装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专用设备维修服务、培训服务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负担。 二、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税控专用设备价格(金税卡、读卡器和IC卡)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执行;提供增值税防税控技术维护服务以及网上办税一体化系统客户端上门维护服务仍按我局《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网上办税一体系统客户端上门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0]19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三、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相关税控专用产品和服务时,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购买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纳税人购买通用设备的渠道,严禁以所谓设备不兼容等为由向企业强买强卖和变相搭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四、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接本通知后应到我局申请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涉税环节收费的检查力度,对涉税环节乱收费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文有关增值税防税控技术维护服务收费以及网上办税一体化系统客户端上门维护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2年,期满后需重新核定。 附件: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及相关维护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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