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方式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13
摘要: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放置了广东地税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终端,通过身份识别后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国内居民或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分别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作为身份识别。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方式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能够更加便捷、安全地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信息,获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从2013年3月15日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改进以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方式,不再集中印制、统一邮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保留办税服务厅提供开具完税证明服务的同时,提供网络及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查询、打印、网上查验、短信订制等多种服务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供自助查询纳税信息服务

  自助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是指纳税人通过省地税局门户网站和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其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的方式。省地税局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渠道:

  (一)登录门户网站查询

  省地税局门户网站设立“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提供包括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信息等功能在内的各种服务措施,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该栏目,国内居民或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分别凭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查询本人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纳税信息。

  (二)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查询

  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放置了广东地税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终端,通过身份识别后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国内居民或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分别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作为身份识别。

  二、提供订制手机短信告知服务

  省地税局提供订制手机短信告知纳税信息服务,纳税人通过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或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预留手机号码后,可自愿订制该项免费服务。订制后,地税机关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纳税人在上月已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告知短信每月发送一次。

  三、提供自助打印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服务

  自2013年3月15日起,省地税局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电子版完税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纸质版完税证明)同时使用,电子版完税证明与纸质版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一)电子版完税证明式样

  电子版完税证明为一联式,采取直接在白纸上同时打印证明格式及各类可变信息的方式,式样附后(附件1)。电子版完税证明记载纳税人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所属期、税额和纳税地点,开具机关统一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出票专用章”,专用章颜色为黑色,证明号码由系统按照规则统一派发,可供查验真伪。

  (二)电子版完税证明的获取

  省地税局提供两种电子版完税证明获取的方法,一是纳税人可以在各地的自助办税终端,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打印;二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打印”子目进行打印。

  (三)电子版完税证明的查验

  省地税局提供电子版完税证明的真伪查验服务,纳税人或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上的“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点击“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查验”子目,输入电子版完税证明右上角的证明编号和下方的税款合计金额后,查验该证明的真伪。在查验过程中如果出现纳税人提供的电子版完税证明与网站显示的纳税信息不一致的情形,以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显示的纳税信息为准。

  纸质版完税证明暂不能通过地税门户网站进行真伪验证,可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验证。

  (四)纳税清单的获取与查验

  除通过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专区”和各地自助办税终端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以外,纳税人还可打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以下简称纳税清单,附件2)。纳税清单作为记录纳税人个人纳税情况的补充,增加了电子版完税证明和纸质版完税证明所没有记载的明细数据,包括纳税人申报的每一笔收入额、征收机关名称和税款的入库时间。纳税清单也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查验真伪,可与电子版完税证明配套使用,不单独具有证明效力。

  (五)纸质版完税证明的获取

  自2013年3月15日起,省地税局不再集中印制和统一邮寄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但仍然为有特殊需要的纳税人保留了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这一渠道。纳税人如需向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提交收入或纳税证明时,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可以提交电子版完税证明。

  四、初始密码获取和修改

  纳税人通过门户网站和自助办税终端进行个人所得税查询、打印和订制短信告知服务,都需要输入密码。该密码由地税机关通过网报系统发送给扣缴义务人,再由扣缴义务人派发给纳税人。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无法从扣缴义务人处取得密码的纳税人,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或者用第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税终端上获取。

  为保护纳税人纳税信息的安全,纳税人取得初始密码后,必须在门户网站或自助办税终端上修改后才能使用。

  已在2013年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上“确认申报”的纳税人,可凭原申报密码直接查询纳税信息,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

  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省地税局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自助查询、短信订制和完税证明自助打印、网上查验等服务措施有疑问,可拨打12366-2服务热线或登录省地税局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链接到各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样表).pdf

  附件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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