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种类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2013-10-24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鉴于发票综合改革过渡期已结束,为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决定取消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种类。 单位和个人原结存的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 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原印制有伍拾元面值定额发票的不再印制,原有结存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 自2014年1月1日起,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过期作废,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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