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11
摘要: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正式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机关处室、稽查局、税源管理局、纳税服务局主要负责人。同时,在市局政策法规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地税系统法治建设的各项日常工作。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深法治办[2013]50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严格认真地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我局2013年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发[2008]1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09]1号),以此作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考核,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确保我局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正式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机关处室、稽查局、税源管理局、纳税服务局主要负责人。同时,在市局政策法规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地税系统法治建设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联系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涉及地税业务的164项具体指标和18项具体事项等任务进行分解。在此基础上,紧密围绕2013年税收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责任分解表》,将2013年考评指标落实到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基层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定联系人,明确规定了考核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

  (三)落实考核。我局将法治建设纳入年终综合考评,细化考核项目,明确评扣分标准,将之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衡量指标。将案卷评查列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点项目,专门制定评查办法,成立评查工作组,对全系统18个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评查。

  二、加强依法行政的主要做法

  (一)创新税收执法制度。大力推进《深圳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出台工作,为涉税信息获取建立制度基础,建立起政府与社会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为税收执法行为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积极参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布《纳税信用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推进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与25家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积极探索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出台《税政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组建税政专家委员会,规范重大、疑难税政问题的决策规则和程序。

  (二)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彻底清理规范性文件,废止11件,修改并重新发布9件。制定《税务行政执法取证操作指引》,坚持理念引导与操作指引并重,强调实操性,突出取证重点难点,破解执法难题,对基层执法取证工作进行全面、明确、详细的规范。探索建立《抵税财物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指引》,借助第三方诉讼资产平台,解决基层行政处罚执行中欠税问题。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两级审理制度。各基层局都设立了重案审理委员会,复杂案件必须经集体审理,重大案件必须达到查处案件的10%以上。对涉税金额达1000万或案情复杂的案件必须提交市局审理决定;建立了市局重大税务案件专家讨论机制,不定期召开专家讨论会议,讨论和研究符合条件的重大税务案件,并形成处理建议反馈给基层局重审委员会。

  (三)加强税收执法行为监督。梳理前端岗位风险点,出台《税收执法重点事项监察管理办法》,开发税收执法风险内控监察平台,推进科技防腐。2013年对具有对外执法权的全部18基层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做到事前制定详细的执法督察工作方案,事中采取科学的检查方法,事后通报执法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有错必究,狠抓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同时督促各基层局领导班子加强内部问责。

  (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变事前审批为后续监管”的原则,在2012年将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由130项减少为14项的基础上,2013年再取消1项行政许可和5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幅度达到42.86%。改革后,仅保留由法律法规设定的4项税收优惠审批,其余158项税收优惠事项全部采取备案管理方式。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我局简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资料、提升服务,并通过信息系统固化,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如税收优惠事项平均办理时间为1.41天,比改革前平均缩短了22.2天。

  (五)切实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司法标准作为执法角度的要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前介入基层局的案件处理,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法律协助;约谈双方当事人,简化审理程序;采取灵活的审理方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局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在全省地税系统得到肯定推广。

  (六)大规模开展普法教育培训。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专门就“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学习,全体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邀请市政府法制办3位专家作专题讲座,全系统249人参加听证员培训和考试,规模居全市执法部门之首。举办“法治论坛” “法治沙龙”等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全系统400多名科级干部参加。购买法制方面的书籍3000余本,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保证人手一册,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积极选派干部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在北京举办法制培训班,开拓视野,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

  三、2014年加强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

  从自查自评的结果看,我局税收执法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执法精细化程度需要提升,处罚裁量权的运用需要规范,税收执法水平需要提高等等。2014年,我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意识和水平。大力强化执法以及普法培训,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如何依法送达等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执法水平。

  (二)服务基层需求,进一步完善税政争议响应和解决机制。通过定期收集问题和不定期的税政巡回服务,结合官方邮箱等信息化手段,及时收集基层局提出的税政问题,利用联席会议和税政分析会及时解决答复;对某些存在争议、久拖不决的,或不同部门之间口径不一、基层无所适从、执行不一的问题,按照“业务问题在业务层面解决”的原则,引入专家议事制度,试行新的税政议事规则,及时高效地解决基层政策诉求,规范基层执法。

  (三)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发挥“以案说法”的作用。针对部分基层局领导还存在“打官司不好看、影响面子”落后意识,以及对亲自出庭应诉存在畏难情绪的现象,全面推行税务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其运用法制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通过首长应诉,发挥辐射带头作用,自上而下的提高基层局依法行政水平。一方面,通过制度化手段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加以强化;另一方面,将从业务指引角度提供技术支持,解除行政首长对出庭应诉的畏难情绪。

  (四)贯彻落实《深圳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和利用。2014年,我们将依托《深圳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开展与第三方开展信息采集交换协商工作,提高第三方信息采集和利用的有效性。根据业务实际提出详实的信息采集需求,包括信息属性、信息来源、采集目的等,并对信息如何加工转换以便服务于现有征管工作、对接现有信息化系统提出一揽子方案,避免获取信息后却闲置不用的做法。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评分数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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