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息化运用
一方面,增加征管模式的科技含量,大力运用先进技术管理税收,建立纳税征管全覆盖的税务征管管理系统,包括纳税人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报税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稽查管理系统、税务统计信息系统、税源监控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另一方面,高效运用计算机技术新成果。要时时把新技术引入税务征管中,如为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录入速度,可使用光电扫描仪技术,还可将二维码、手机报税等技术运用到报缴系统中,将微信、微博等运用到纳税服务中。第三,加强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将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终生纳税代码,并从法律高度推动个人纳税信息的报告制度。加强与银行、海关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提高税务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四)凸显稽查刚性,促进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一是厘清稽查工作的职能属性定位,将稽查职能定位在执法型稽查上,而不是收入型稽查,即通过刚性执法和打击威慑,促进纳税人的遵从度。二是强化风险分析工作,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稽查体系。选案上,按照风险管理理论,通过大量的调研分析,针对不同行业和业务类型,建立风险特征库和分析模型,对高风险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实行检查分工专业化,按照行业和规模进行分工稽查,针对案件的规模和典型性,采取多样化检查方法,如简易程序检查方法可提高检查面,而复杂程序检查法则可突出重点。三是加强稽查队伍建设,稽查系列单独设立后,人数配置不能低于现有人员的三分之一,要把好进人关,抬高准入门槛,使具有国家专业注册师资格、有企业财务工作经验的人数占一定比例。四是修改《刑法》,严厉制裁偷税行为,除经济处分外,对数额巨大、主观偷税、手段恶劣等的从严从重按刑事犯罪论处,增强稽查威慑力。五是加大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依法纳税观念,分析纳税人遵从心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方案。
(五)发展税务中介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多元的纳税服务方式
首先,改变服务理念,纳税服务工作要贴近纳税人的需要。重庆市2009年对1000户纳税人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64.83%的纳税人认为最应该改进和加强的是简化办税程序;42.32% 的纳税人认为在办税厅申报最费时间;35.87%的纳税人认为涉税申请最费时;32.59%的纳税人认为发票管理最费时。[2]这四项需求所诉求的都是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问题,应该确立纳税人需要就是纳税服务目标的理念,多了解纳税人需求,更加注重纳税服务的实际效果。目前的信息化建设,用于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比较多,为纳税人服务的功能特别是政策咨询以及缴税便利上开发较少。在同一城市内,除特殊行政许可外国、地税资源要共享,纳税人可任意选择到国、地税办理纳税事宜。其次,大力发展税务中介机构。建立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的双轨模式,将一部分服务职能让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这样的中介机构来完成。要规范税务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对税务服务体系进行立法,加强行业管理。建立纳税服务网络体系,加强与社区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引导各种社会主体参与纳税服务。第三,部分税务管理职能社会化管理。科学有效的征管模式应该是开放式的管理体系,对一些非执法的服务业务,可让给社会组织来做。如报缴工作、纳税资料收集、发票销售、税务登记等,完全可交由第三方组织完成,税务机关提出标准和要求,加强监管,不但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也有利于促进多元纳税服务网络的形成。
【参考文献】
[1]李维社:《税收征管组织优化探讨》,《税务研究》2012年第4期。
[2]郑猛:《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中国税务报》2008年12月24日。
【作者简介】
韩青,北京大学讲师
【文章出处】
《税务研究》2013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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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收入统计”栏目。
[2] 潘力:《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200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