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全面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法修订

来源:涂龙力 作者:涂龙力 人气: 时间:2014-12-30
摘要: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的 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 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税收征管法修订 开启税法服务的新时代 为主题...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的“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税收征管法修订·开启税法服务的新时代”为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税务专科学校教授涂龙力在本次论坛上发言,他表示,税收法定,得落到实处,征税权的法定,纳税权的法定。在修订税收征管法的时候,必须要考虑这两个的合理性。

  以下为发言实录:

  我的题目是三个全面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法修订。三个全面,一个全面是全面小康,第二个全面改革,第三个全面法治。在这个背景下,我想结合以上三位精采发言,简单谈两个问题。

  第一,我们现在讲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什么?我认为,依法治国是规范两个权利,一个是公民的权利,第二是国家的行政权力。依法治国就是这两个权。

  第二,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依法治税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也是两个权。一个是限制征收机关的权力,征收权,另外是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这和上面的依法治国是一样的。

  现行税收征管法最大的弊端在什么?就是两个平衡破坏了。哪两个平衡?征管权和纳税人的权益之间的平衡被破坏了。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权权益和权力法定。我们讲税收法定,得落到实处,征税权的法定,纳税权的法定。在修订税收征管法的时候,必须要考虑这两个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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