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过去的原则一直是这样的:凡是企业在购入时做过进项税额抵扣的,一般在再销售时按照17%计算销项税额;如果在购入时没有做过进项税额抵扣,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是,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下游企业成本。
李志远提示注意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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