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提问: 为什么预计负债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看注会的时候所得税这一章不是很懂,预计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想不通啊,求各位大神指导~ 我的想法是:会计角度看考虑预计负债会调减利润,最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角度不认这个预计负债,所以从会计角度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税法角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会计角度是少交了所得税,不应该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吗? 解答: 递延所得税问题,是会计学中最难的部分,因为不但需要充分掌握与理解会计知识与会计基本原则,还必须要充分税法规定,因为递延所得税确认的就是税会差异中暂时性差异。 最典型的“预计负债”就是企业计提保修费。国家有“三包”规定,企业售出的产品,如果在“三包”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就需要负责免费维修等。因此,企业在售出时,就需要根据预估的数据计提“三包”维修费,通常是按照销售额乘以一个预计的比例。 借:销售费用——三包维修费 贷:预计负债 上述会计分录做了以后,当期的会计利润就会减少。 “所得税费用”与当期的会计利润,呈现“配比关系”(配比原则体现),如果不考虑永久性差异,直接就是正比关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利润减少,“所得税费用”必须减少,不管企业所得税当期是否需要交纳。 而税务上对于维修费的税前扣除,却有“实际发生”原则。即当期没有实际发生或支出的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所以,会计上计提的“三包维修费”是不能直接扣除,“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但是,当“三包维修费”实际发生并支出后,就可以税前扣除了。因此,“三包维修费”就是一个暂时性差异。 从会计角度看,计提“三包维修费”时减少了会计利润,而税务上没能税前扣除,导致了当期多交所得税。但是,该多交部分的所得税,在后期由于“三包维修费”实际支出时,可以税前扣除,从而少交税款,相当于是实现抵减,也相当于企业提前预缴了税金,是税务局欠着企业的,就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类似,所以就是一项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8年10月的解读—— 浅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预计负债是企业需要确认的或有负债,并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还须在资产负债附注中披露。在本文中,笔者主要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现行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同时确认当期损失: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异,应作为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应将实际发生的损失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足冲减的部分或已计提预计负债大于实际发生损失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因原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消除而转回,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转回当期损益。 例:2004年10月20日,甲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200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企业需要赔偿30万元。假定公司2004年收入总计200万元,费用总计100万元(不包括预计负债涉及的费用,无其他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0%. 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30万元;贷:预计负债30万元。2004年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万元。2004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21=49(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需支付30万元赔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银行存款30万元。2005年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70(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企业不需支付赔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营业外支出30万元。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9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39=91(万元)。 二、对现行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探讨 在前例预计负债转回的业务中,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计算的甲企业两年的净利润为140万元(49+91),这样与两年内不考虑预计负债的净利润140万元[(200-100)×(1-30%)×2)相等。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甲企业2005年度净利润虚增了21万元(91-70)。笔者认为,企业对转回的预计负债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来处理,预计负债实质上是对企业总资产计提的一项减值准备,当其转回时影响计提预计负债年度的损益,所以应按照重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转回上年提取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为: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这样做只调整了上期净利润,并抵销了“递延税款”项目,不会对转回预计负债当期利润产生影响。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70(万元)。 第二年如果确认该项预计负债实际发生了,则可以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但确认预计负债发生时,如果发现上年多计提或少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也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只对上年利润和“递延税款”做调整,而不应影响当期利润。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做出判决,甲公司败诉,需支付40万元赔款。并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会计处理为:借:预计负债3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万元,递延税款3万元;贷:银行存款40万元。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8万元[(200-100-40)×30%],递延税款12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需支付20万元赔款。并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会计处理为: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银行存款2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万元,递延税款3万元。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4万元[(200-100-20)×30%],递延税款6万元。 以上这些处理都只对上年净利润及递延税款数额做了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但该预计负债的确认,使得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享有抵扣“递延税款”的权利,即企业可以对上期多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抵扣。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