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和方案设计

来源:王冬生 作者:王冬生 人气: 时间:2016-10-27
摘要: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以技术投资入股,是诸多企业和个人常见的行为,涉及复杂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问题。如个人所得税是否纳税,适用税目,何时纳税,所得计算等问题。股权激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所得税处理等问题。 主管部门为缓解纳税

(二)有关价格的确定
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非上市股权价格时,可以不评估,直接按照净资产法确定即可,这可给纳税人省不少麻烦。

(三)处置递延纳税股权比照限售股
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四)递延纳税股权优先转让
个人转让股权时,视同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股权优先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不与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成本合并计算。

(五)递延纳税股权持有收入征税
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缴纳税款。

(六)不同待遇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六、个人所得税优惠管理
 
(一)享受优惠前的备案
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备案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2)股权激励计划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
(5)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备案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如果是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个人技术投资备案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2)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
(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二)享受优惠中的管理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年都要报告。
1扣缴义务人年度报告
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2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申报资料
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无法充分证明有关情况,造成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七、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一)提交备案表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填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二)价格不合理的调整
企业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技术成果评估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这有助于防止纳税人的恶意税收筹划。比如,通过高估技术成果价值,投资方不缴税,但是被投资方却按照高价值摊销,从而减轻税负。
 
八、税收问题是影响股权激励成败的关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税收问题非常复杂,享受优惠的条件和征管非常苛刻,股权激励计划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处理好税收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税收问题,或者是增加税收负担,或者是被补税罚款,遭受经济损失。为了搞好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做到如下几条:
(一)依照税法设计激励计划
结合税收规定设计激励计划,除本文中所提及的税收法规外,还包括其他有关的所得税法规,尤其是合伙企业所得税法规。最起码要考虑如下税收问题:
持股的主体是员工本人还是通过中间层间接持股?
中间层是合伙人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
中间层设几层?各层之间如何选择?
中间层设在什么地方?
如何通过方案设计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由于税收优惠的条件非常苛刻,在设计方案时,务必严格按照税收的要求去做。

(二)将设计方案变成合同协议
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后,为了落实方案,还应把方案变成包括公司、个人等有关当事各方的合同、协议,大家按照合同执行方案。

(三)依照税法及时办理备案
对税务局而言,征税是常态,减免税是个案,对减免税的管理比征税的管理更严格,为了享受股权激励的优惠,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准备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四)严格遵循后续监管要求
股权激励计划有执行时间,税收优惠也有监管时间。不但在设计方案,办理备案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在办理备案手续后,更不能放松,税局关注的是后续的监管,一旦不符合条件,不但前功尽弃,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付出更大的成本,遭受更大的损失。

(五)依照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尽管股权激励优惠,没有相应的账务处理规定,但是股权激励计划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有关账务处理上,体现出来。不然,影响享受税收优惠的保险系数,因为税收离不开账务处理。


作者:王冬生  作者单位: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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