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消失”的存货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庄平 黄楚悦 雷晴 人气: 时间:2024-07-25
摘要: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企业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利用私人账户收取货物销售款,并采取虚假申报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300多万元。

  申报数据显示,几年来,企业销售额未见增长,但存货数量却逐年递增,居高不下。秉承“快进快出”原则的销售企业,为何要大量囤货?检查人员于是进行了现场核查,却发现企业的大量存货“消失”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深挖涉税疑点线索,查处一起企业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涉税违法案件。检查人员经核查确认,涉案企业厦门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X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共隐匿收入1355.74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处罚款共计323.98万元的处理决定。

  资金紧张,为何大量囤货

  2023年4月,厦门市税务局征管部门在对部分批发零售企业开展涉税数据疑点分析时发现,厦门X公司的销售和存货等运营数据异常。征管部门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于是将线索信息传送至第二稽查局。

  检查人员收到线索后,对该企业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厦门X公司主要从事手机销售、维修服务业务,日常运营模式是批量购进品牌手机、配件后,在店面中进行售卖,并提供售后维修等服务。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显示,厦门X公司资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存货增加,该公司2020年期初库存商品为零,期末库存商品激增至939万元,随后经过2021年、2022年,库存增长至1500万元。但在此期间,企业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余额却仅有数万元。

  从经营数据看,企业现金流比较紧张,怎么会有资金一直增加存货?同时,据检查人员所知,手机销售商为了减少运营风险,企业的存货周期一般都是4个月左右,超过这个时限,手机就容易变成售卖困难的库存机。从数据看,厦门X公司的存货持续增加,为何该企业冒着难以售卖的风险,囤积大量手机?

  为进一步摸清楚企业存货周转情况,检查人员使用发票数据分析软件,对厦门X公司进销项情况进行针对性分析。从数据看,该公司的进项发票品名均为某品牌的手机和配件,仅有M终端有限公司、北京H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供货企业。该公司销项发票品名与进项发票品名一致,企业开票信息显示,货物销售给少量的企业单位,但该公司没有向个人客户销售的开票数据。

  按经营常理,通过店铺购买手机的主要客户群应是个人消费者,为何该企业没有向个人开票的销项发票信息?是顾客不需要发票吗?如果是,企业应该有未开票收入申报信息吧?

  检查人员带着疑问,进一步查阅厦门X公司的增值税申报表,但却未发现企业有未开票收入的申报记录。

  店铺所在街区较为繁华,企业却没有散客销售收入;经营业绩平平,却违反经营常理大量囤积手机……针对初步核查分析发现的众多疑点,检查人员认为,厦门X公司具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重大嫌疑。于是,第二稽查局决定成立检查组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实地盘库,存货“失踪”

  结合企业经营情况,专案组决定对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寻找企业违法线索和证据,验证判断。

  检查人员来到厦门X公司经营地址,发现该企业店铺十分宽敞,销售展厅中摆放着品类繁多的品牌手机机型。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检查人员得知厦门X公司只有这一处店铺,企业仓库位于展厅后面的一处隔间中。

  检查人员随即兵分两组,一组前往企业仓库盘点手机库存情况,并约谈企业实际负责人陈某;另外一组人员负责查阅、拷贝企业账册资料。

  检查人员进入企业仓库后,发现仓库空间狭小,里面堆积着不少行李箱和印有产品信息的纸箱,仅容得下一人进入。检查人员要求企业人员当场盘点库存,并提供存货盘点表。

  盘点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仓库里摆放的行李箱和纸箱大多是空的,里面并没有企业销售的手机等电子产品。经店员现场核对,该企业库存仅有手机、影音播放设备百余台,涉及金额仅几十万元,这与企业申报信息中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库存商品金额1500万元相去甚远。

  检查人员再次与企业人员核实,该企业是否还有其他仓库用于存放商品。企业人员明确表示,该公司存放货物的仓库仅此一处。

  检查人员将盘点结果告知陈某,要求其对企业实际存货与申报信息的偏差,以及去向做出说明。对此,陈某称,商品存放在其位于外地的另外一家手机专卖店仓库中。检查人员于是对陈某名下企业进行信息检索,发现陈某确实在外地开设有其他手机销售公司。于是,检查人员要求陈某提供商品发货记录和货物转移记录,但陈某称无法提供。

  就在检查人员与陈某就货物去向问题僵持不下时,负责企业经营资料核查、拷贝工作的检查人员有了突破。在现场经营资料中,他们发现陈某有用2个私人账户收取手机销售款的迹象。此外,还发现厦门X公司历年的业绩分析表和部分销售纸质单据。其中,业绩分析表内容显示,厦门X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远高于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额,两者存在1000多万元差额。

  检查人员再次询问陈某。陈某坚称该企业不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行为,称其私人账户只是偶尔在公司忙不过来时临时收几笔费用,随后均转入公司对公账户。至于业绩表只是财务人员核算做账时制作的草稿,并非企业实际经营数据。

  销售核查,揭开谜底

  现场询问无果。检查人员决定根据现场核查发现的蛛丝马迹,对陈某私人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实施调查,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的行为。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陈某的账户数据,逐笔梳理往来款项信息后发现,陈某个人银行账户在涉案检查期内每日均有多笔资金进账,并且部分收款的备注上还标注有“手机货款”“某品牌手机”等信息。

  为了进一步核实陈某个人账户收入资金的性质,检查人员将其账户资金往来数据与突击检查时获取的企业部分纸质销售单据、资金明细等资料进行仔细比对。结果显示,陈某账户中的资金往来数据、日期,甚至客户姓名等,均与相关单据中所载的信息一致,并且该公司账户和陈某账户未发现与这些信息相关的退款记录。核查结果表明,陈某在检查期内使用个人账户收取了大量手机销售款项。

  随后,检查人员将检查期内陈某私人账户收入和厦门X公司对公账户收入按年度清分汇总后发现,该公司年度收入的总金额与突击检查发现的企业纸质业绩表中的数额基本一致。但该企业却并未将这些收入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对比分析结果显示,检查期内该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少申报收入1300多万元。

  结束查证工作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陈某,对其进行税法宣传。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陈某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承认其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隐匿部分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陈某向检查人员表示,在经营过程中,他发现不少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和相关配件后往往不要发票,因此一时糊涂,萌生了通过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少申报销售收入的想法。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很懊悔,表示愿意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后续检查工作,仔细梳理并提供检查期内企业所有销售明细信息及收入金额等。

  几天后,陈某如约向检查组提供一份详细记载所售产品型号、数量、购销货日期、金额和款项收取情况等信息的《厦门X公司销售明细表》。结合这份表格,检查组对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确认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商品,除检查现场盘点的货物外,其余均已销售。

  最终,检查组经核实确认,厦门X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货物已售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负债表存货余额长期挂账、私人账户收取销货款项、少计收入虚假申报的方式,共计隐匿销售收入1355.74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共计323.9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企业已依照处理决定补缴部分税款,案件执行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7月23日       版次:06    作者:庄平 黄楚悦 本报记者 雷晴

  【税案评析】

交叉验证 完善证据链条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何养丰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企业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利用私人账户收取货物销售款,并采取虚假申报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300多万元。检查人员从企业申报疑点信息入手,通过查库存、核业务,结合企业销售信息调查企业及涉案人员资金流,最终查明企业真实销售收入,确保税款不流失。

  本案的成功查办,为今后税务检查人员查办类似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提供了启示。

  一是关注异常信息,锁定涉税疑点。由于产品特点、经营方式、客户群体等存在差异,因此不同的行业一般有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规律。如果一家企业的财务数据和运营信息与行业经营常规相背离,那么其中就可能存在需要检查人员关注的问题。如果检查人员在分析企业数据、寻找案源时,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此类异常信息,就有可能发现违法端倪,锁定企业疑点,并为违法行为的识别查处创造条件。

  本案中,熟悉手机零售行业经营特征的检查人员在分析涉案企业经营数据时,敏锐地发现企业存货周期长、大量囤货——这些有悖行业企业经营常理的异常情况。检查人员由此入手,通过现场盘点存货、核查企业销售业务,最终揭开企业营造的运营假象,使企业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二是交叉验证,完善证据链条。本案中,检查人员对涉案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实施核查,通过逐笔梳理、清分收款数据,从中发现大量个人消费者向涉案人员支付货款的付款信息。而这些信息与前期调查获得的企业纸质收款单据、产品销售明细表中信息完全相符。通过进行证据交叉比对,检查人员既佐证了收款单据等证据的真实性,也完善了证据链条,确认了涉案企业隐匿收入的违法行为,使案件得以顺利查结。

  因此,在涉税违法案件查办工作中,检查人员不仅要善于通过询问、查阅账目、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寻证,还须关注所获得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并通过严谨的查证活动,使不同证据之间得以互相佐证,以此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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