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机票车票到底能不能抵扣——我国税收政策适用区域的基本概念

来源:一叶税舟 作者:一叶税舟 人气: 时间:2019-04-01
摘要:我国的国境是非常明确的,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通常分别被称为内地和港澳台地区。之前,对于我国境内税收政策的适用都是有默契的共识,并没有很多的歧义,但随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出台,允

  我国的国境是非常明确的,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通常分别被称为内地和港澳台地区。之前,对于我国境内税收政策的适用都是有默契的共识,并没有很多的歧义,但随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出台,允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于是就有人提出了往来港澳台的机票、高铁票等是否也可以抵扣的问题。


  上述问题就涉及到我国境内税收政策的适用区域的概念问题。如前所述,我国国境当然包括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内地境内,我国设立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劳务有特殊的税收政策。由于港澳台的特殊性,存在特殊的关境管辖范围。依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基本适用区域的一般性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基本划分为三个区域:一是内地的境内区外的一般区域(包括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但除其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二是内地的境内区內区域(一般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三是港澳台地区。

  对于港澳台地区的税收政策处理,既参照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又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与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一般是税收双边协定,港澳台签订的则是《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很明显是有区别的。

  在货物贸易上,相互之间的往来一般按照关境之间的往来处理,即参照进出口税收的基本规则,适用进出口税收(包括应税行为适用跨境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在内陆境内的特殊区域区内与区外之间也存在货物销售视同进出口的税收政策安排,应税服务上没有区内区外之分。

  对于与港澳台之间的载运旅客或者货物运输服务,除另有规定外,参照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执行。因此,就目前的规定来看,笔者认为与港澳台之间往来的旅客运输服务不适用于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当然,后期鉴于其特殊性是否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只能说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比如个税中有一定的特殊体现),但预计出台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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