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03]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跨地区生产经营煤矿纳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5-26
摘要:全省各矿业(集团)公司或矿务局所属跨地区生产经营煤矿的增值税、资源税和地方各税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在煤炭矿井井口所在地就地纳税。上述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里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跨地区生产经营煤矿纳税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03]205号        2003-05-26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为支持煤炭企业发展,便于税收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跨地区生产经营煤矿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

  全省各矿业(集团)公司或矿务局所属跨地区生产经营煤矿,继续实行由矿业(集团)公司或矿务局统一核算盈亏,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关于增值税、资源税和地方各税纳税问题

  全省各矿业(集团)公司或矿务局所属跨地区生产经营煤矿的增值税、资源税和地方各税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在煤炭矿井井口所在地就地纳税。

  上述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里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顾大局.识大体,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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