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等开展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专项清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关于市级层面的专项清理工作 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并于2021年11月18日前由市级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报表(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经自查不存在违反财政部通知要求的情形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的,也请填写报表并报送市财政局。 二、关于区级层面的专项清理工作 请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区的专项清理工作,于11月18日前填写报表(附件3),汇总本区清理情况并报送市财政局。 清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54679568-20138)。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库[2021]35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2.《有违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自查和清理情况表》(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填写) 3.《有违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自查和清理情况表》(区财政局填写)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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