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1]180号 2001-5-23 税屋提示——依据琼国税发[2007]15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和规范审核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及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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