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工字[1996]32号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6-02-28
摘要: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关心、支持、重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把它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健全机构,配足人员,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加强这方面的力量。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财工字[1996]32号              1996-2-28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自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开创我国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是去年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导方针。十多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迅速发展,从1979年到1995年底,全国已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8800多家,实际利用外资约1330亿美元;企业遍布全国各地,分布于石油、煤炭、交通、冶金、机械、电子、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医药、房地产、旅游、金融、商业等国民经济大部分领域。外资的引入和利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多年来,全国财政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在加强外商投企业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特别是近些年来,财政部门绐终站在改革的前列,发挥综合管理职能,运用财政、财务政策,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将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会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财政部门作国家集中分配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充分发挥分配、调控、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是客观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示要求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狠抓财政收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政监督,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履行财政职责,把外资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二、财政部门近期工作任务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目前已进入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管理和监督,重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阶段。今后一个时期内,财政部门外资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抓收入为中心,发挥财政调控作用,引导外资投向,推动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的优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信息系统,服务宏观管理,强化培训,扩大宣传,拓宽财政工作领域;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参与前期决策,搞好资产评估,规范企业财务活动,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管体制,狠抓制度贯彻落实,保证财经法规有效实施。

  (一)注重宏观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按照我国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通过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外资投向,发展支柱性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各地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提高,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1.坚持“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方针。“积极”就是在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上、战略上要积极,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敢于大胆利用外资。“合理”是指我们利用外资在技术上要慎重,要根据各个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情况,考虑国内综合配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把握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速度,合理地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有效”是指利用外资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引导外资投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部门和行业,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企业技术进步。要按照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运用财政、财务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外商投向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农业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投向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出口创汇的项目;投向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投向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的项目。适当投向金融、商品、旅游、房地产等领域。对国内已引进技术,生产力已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项目,对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项目等要限制。对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对污染环境及破坏自然资源的项目,对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等要禁止。

  3.引导外资向内地转移,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步伐。在沿海地区继续扩大利用外资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积极鼓励吸收外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项目和老企业改造项目,支持劳动密集型项目由沿海向内地梯度转移,把外资引向内地,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振兴。

  4.积极参与利用外资重大决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政税收政策,创造条件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建立公平、统一的经济秩序,为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二)以抓收入为中心,发挥财政调控作用

  财政部门是国家集中分配资金的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收入和有效地管理、运用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是国家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壮大了我国经济基础,扩大了财源,各级财政部门应围绕抓收入,重调控,支持企业发展开展工作。

  1.开辟财源,强化征管力度。开辟财源就是财政部门通过发挥职能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壮大国家财力。企业场地使用费和物价补贴等财政部门直接征管的收入,要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今后还要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进一步扩大财源。要强化征管力度,不得随意减免企业应上缴收入,对企业欠缴的,要追回;对有意逃避的,要查办。

  2.监缴税收,完善征管体制。对外商投资企业上缴各项税收,财政部门要建立核查制度,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企业各项税收入库的监缴工作。开展税收监缴,应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税收,有无遗漏;二是核对企业上缴的税收是否按规定级次入库,有无混库。

  3.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想办法等措并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上的困难,支持企业发展。在使用资金方面,要确保重点,优先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以点带面,滚动循环,发挥财政调控作用。

  4.搞好收支计划,加强预算管理。要把安排好财政收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摸清企业情况,落实“两费”收入任务,安排好专项资金投向,制定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收支计划,确定具体实施步骤,进一步壮大国家财力。

  (三)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拓宽财政工作领域。

  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保证将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财政管理范畴,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加强宏观决策管理,使财政工作顺利开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法制建设,规范财务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据到底是法制经济。制定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财政、财务法规,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制定法规制度应遵循四项原则,即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尊重国际惯例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制度建设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财政部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财经法规。近期财政部将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商品流通等六个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外商投资企业预算收入监交管理办法;企业办理财政登记实施办法;财政部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开展验资、查帐工作的检查监督规范意见;企业中方资金管理办法等。

  (2)地方财政部门要将国家颁发的财经法规及时转发下去,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让企业尽快了解掌握和执行国家政策,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

  (3)指导企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是对资金运动和价值形态的管理,是以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为中心,通过价值形态管理,实现对实物形态的管理。要指导企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好财会人员。加强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定时间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企业纠正或完善。

  2.实施财政登记,扩大管理领域。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是财政部门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这项工作,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文件到主管财政机关办理登记,并建立年审制度。通过财政登记,加强财政与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情况,规范企业财务行业,使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就纳入财政的监督管理之中,推动其他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立信息系统,服务宏观管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是国家宏观

  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财政部门工的有效手段。既要抓好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更重要的是利用好信息资料,服务于宏观管理、企业管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信息工作:

  (1)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把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编报系统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大统计范围,力争到1997年将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统计面扩大到企业户数的80%以上。

  (2)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要求省一级指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至少配备3人从事此项工作;地市一级指定一名科(处)级干部负责,至少配备2人从事此项工作。

  (3)搞好信息资料的分析及企业评价工作。除了继续做好企业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资料分析工作外,重点抓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工作。一是用分户数据资料来分析企业产、供、销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措施;二是研究运用信息资料指导帮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管理,以信息资料为纽带加强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联系;三是充分利用信息资料,进行企业及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包括企业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结构、经济效益,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分析,为制定有关利用外资政策提供依据;四是认真做好财政部制定的新企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宣传解释工作,总结和完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行业内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价工作,树立财政部门经济效益评价权威性,推动方方面面都来关心企业的经济益和社会效益。

  4.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学会是发展财政部门与企业联系的纽带,是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窗口之一,各省市要根据情况及时地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学会建立起来。通过开展学会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业务咨询和学术交流,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地位,扩大财政影响。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会计师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开展业务咨询,帮助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规范企业财务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是财政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体系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鉴定管理体系,它从资金价值方面管理企业在组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由于企业财务分配不仅是企业内部的分配活动,它涉及到国民经济中社会资金的分配结构,是形成社会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主体,它又是国家财政的主要基础。因此财政部门管理企业的重点是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使之符合财经制度的要求,保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利益,保证社会资金合理分配和国民经济结构合理调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参与前期决策,严把项目质量关。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不仅要进行事中、事后管理,而且要参与前期决策,从项目开始就介入企业管理,严把项目质量关。财政部门参与前期决策工作要侧重于参与项目论证,搞好经济可行性研究,特别是做好投资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和评价,询查外商资信,审查合同条款,帮助企业做好综合平衡,落实资金、市场和各项生产条件,保证企业建成后能够健康顺利发展。

  2.搞好资产评估,保护国家和投资者权益。资产评估是对合资各方投入的资产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重新进行评价,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价值。资产评估,不仅关系到中外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利益。各级财政部门应发挥管理与监督的职能作用,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把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利益。

  3.抓好制度备案,严格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是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企业应按财政部关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通知的规定,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对企业上报备案的内部财务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查,发现有不当之处,要向企业提出,及时更正,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合法化。要用两年时间帮助和指导80%以上的企业建立起较完善的内财务管理制度。

  4.开展调查研究,支持企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是财政部门的经常性工作。开展这项工作,一是可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二是可以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制定利用外资政策,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部监管体制

  监督检查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财经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今后财政部门应“两手抓”,既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又要监督约束企业行为,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化,规范化。要管理与监督并重。

  1.明确监督对象,扩大监督范围。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监督的内容具体为企业资金筹集、资金运用、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各方面财务活动;监督的范围应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到筹建、营运、清算的全过程,以及企业上缴各项税收、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等。

  2.改进监督方法,完善监管体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很多。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企业自查、互审,财政部门抽查的办法,开展这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与计划、经贸、税务、劳动、国有资产管理、监察等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3.做好近两年我部颁发的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财政部要对各地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要对所属地市县情况进行检查。对法规执行严、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宣传和鼓励;对法规贯彻不力,工作开展落后的地区,要通报和批评。

  三、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

  当前财政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外资工作的有力保障。

  1.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关心、支持、重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把它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健全机构,配足人员,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加强这方面的力量。

  2.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外资工作的行动指南。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做到工作有思路,任务有重点,日常工作与重大问题研究相结合,讲究实效。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财政部负责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管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外经干部,由上述单位层层往下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分层次、分期分批把在职干部轮训一遍,使从事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同志在理论、政策、法规及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都能显著提高。

  4.加强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重点搞好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检查监督。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纳入工作规划,逐步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干部队伍。

  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必须统一认识,振奋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经过三、五年的辛勤努力,财政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必将开创一个新局面。

财政部

1996年2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