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 内税办函[2021]104号 2021-12-28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2年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予以明确,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缴费人。 一、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月25日。 二、2月1日至2月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2月28日。 三、3月20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3月21日。 四、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4月24日。 五、5月1日至5月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5月26日。 六、6月3日至6月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6月23日。 七、7月、12月申报缴费期限分别截止至当月20日。 八、8月20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8月22日。 九、9月10日至9月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9月23日。 十、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0月31日。 十一、11月20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1月21日。 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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