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函[2002]7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计量单位换算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2-08
摘要:你局《关于成品油计量单位换算问题的请示》(厦国税同发[2001]99号)收悉,对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可按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计量单位换算问题的批复

厦国税函[2002]7号  2002-02-08

同安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成品油计量单位换算问题的请示》(厦国税同发[2001]99号)收悉,对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可按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2月8日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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