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财税字[2000]4号 2000-2-18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对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具体审批办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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