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7]323号 2007-8-28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6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48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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