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5]414号 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0-14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改造的废弃土地,比照该政策执行。

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5]414号       2005-10-14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改造的废弃土地,比照该政策执行。

安徽省地税局

2005年10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